乌兹别克斯坦议会投票否决《乌兹别克斯坦国际商事仲裁法》

据乌兹别克斯坦媒体даракчи 2月28日报道,乌兹别克斯坦议会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中投票否决了《乌兹别克斯坦国际商事仲裁法》

 

议员们表示,在当今经济全球化日益加快、企业间和国家间联系日益紧密、地区法律和国际法律日益统一化的背景下,国际仲裁作为解决商业纠纷的一种非诉形式,成为调整市场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国内和国际上的意义越来越重要。《乌兹别克斯坦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制定具备必要性,主要基于以下一系列因素:对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国际商事仲裁庭的开设和终止程序进行法律监管,确立国际仲裁庭仲裁行为的基本原则,确保外国投资者以及本国企业在与外国企业合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但议员们同时强调,《乌兹别克斯坦国际商事仲裁法》中仍存在着一些概念上的不足。例如,该法第3条定义了适用范围,但并未阐释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原则。此外,第6条列举了可提交国际商事仲裁审理的纠纷,但并未详细阐述该法的适用范围。议员们认为,该法未能最大程度阐明可由国际商事仲裁审理的争议事项。

 

乌兹别斯坦议会上院新闻中心表示,基于上述不足,还需对《乌兹别克斯坦国际商事仲裁法》进行重大修订。


附报道原文:




作者:陈芃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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