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案例:分支机构终止经营后,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

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7月俄罗斯公民A与某银行订立劳动合同,合同约定,A在该银行设于甲市的分行担任行长,工作地点为甲市。2017年11月底,银行作出决议,终止在甲市的业务,分行迁往乙市且保留所有人员编制。
2017年11月30日,银行向公民A发出通知,因银行终止甲市业务,分行整体搬迁至乙市,需调整与A的劳动合同内容,即在其他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将工作地点调整为乙市。如果A不同意,则公司有权依照《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77条第1款第9项(劳动者拒绝和用人单位搬迁到异地)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两个星期的平均工资作为离职补偿。随后,因A未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回复,银行解除了劳动合同。
A认为,银行终止甲市分行业务,应按照企业解散事由处理劳资关系,并应支付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离职补偿金,随即向法院起诉。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终止分支机构在原处所的经营,并搬迁至原处所行政区界外其他地方的,如果分支机构员工拒绝异地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将如何认定?
解约成本差异:
1. 认定为《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77条第1款第9项,因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搬迁到异地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依照第178条第7款第4项,支付两个星期平均工资的离职补偿金
2. 认定为《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81条第1款第1项,因用人单位解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依照第178条第1款,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的离职补偿金和不超过两个月的就业安置费
法院认定:
1. 一审法院认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本案中,银行分支机构终止甲市业务,但分支机构并未注销而是整体搬迁至乙市,因此,应依照《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77条第1款第7项处理,即,因发生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条款需变更,但劳动者拒绝接受变更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两个星期平均工资作为离职补偿金。
2.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银行分支机构保留了原有人员编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整体搬迁至乙市,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地址变更。因此,依照《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77条第1款第9项,因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搬迁到异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两个星期平均工资作为离职补偿金。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认定:
依照《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81条第4款,用人单位异地开设的分公司、代表处或其他分支机构终止经营,与该分支机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企业解散的规定处理。最终,本案发回重审(裁判文书信息:Определение Верховного суда РФ от 17ю06ю2019,案件编号83-КГ19-1)。
结语:
依照《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企业解散,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事由。因企业解散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劳动者,应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的离职补偿金,并为劳动者保留最多不超过两个月平均工资的就业安置费。
由本案可知,分支机构的注销或跨行政区异地搬迁,在俄罗斯的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按企业解散来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提请注意,在俄罗斯设立分支机构的中国企业应尽早安排此类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提前做好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




作者:霍晓倩

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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