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投资法律风险备忘录:运输合同项下货物损失应如何主张索赔
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依照俄罗斯法律规定,货物权利人应如何向承运人索赔?从事对俄贸易的中国企业,应了解俄罗斯对货物运输合同争议的最基本规定,以便在遭遇到相似情况时能够做出合理的应对决定。
俄罗斯A公司(货运代理)与俄罗斯B公司(承运人)订立海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2015年11月19日,货物抵达目的港时发生破损,并当即就收货情况签署了证明单。随后,发货人向萨哈林州仲裁法院起诉A公司要求赔偿货物损失,A公司最终向发货人作出了索赔。就此,A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B公司承担最终责任。
A公司与B公司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争议共经历了三级法院审理,B公司在各级法院庭审中都以A公司索赔要求已过诉讼时效作为反驳理由,但均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运输合同项下A公司向承运人B公司追索的诉讼时效应从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时起算,本案中即应从原告A公司向第三人支付损失赔偿时起算,也就是2017年2月13日,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797条关于货物运输1年诉讼时效的规定,A公司的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B公司认为,本案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为2015年11月19日,即抵运货物受损证明单签署之日。
俄罗斯最高法院经济案件审判委员会支持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撤销下级法院判决,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
那么,俄罗斯法律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失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呢?笔者结合相关案例总结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供大家分享:
运输合同作为承揽法律关系的一种,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784-800条中予以规定。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在《关于货物运输合同、运输代理合同争议简述》(Обзор ВС по спорам, связанным с договорами перевозки груза и транспортной экспедиции)中根据实践所遇到的情况对相关法条作了进一步释明,对各级法院审理本类案件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
l 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有谁担责
第三人过错导致运输途中货物损失的,仍由承运人负责赔偿,不可抗力是承运人免责的唯一是由,交通事故不属于不可抗力。虽然货物包装不当引起运输货物损失的责任由发货人承担,但其举证责任仍由承运人承担。
l 货物代理人的基本义务
如果货运代理合同明确约定货运代理人只履行代理义务,则货运代理人不对承运人造成的货物损失向货物权利人负责,但是,任何情况下,货运代理人都对承运人的选择承担应尽的注意义务,比如,货运代理聘请的铁路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因列车出轨导致货损,则货运代理人不一定免责。
l 运输合同争议诉讼时效问题
运输合同中产生的争议,须经法定或约定的诉前争议解决途径后,方可向法院起诉,货物权利人可在承运人拒绝索赔或者承运人在30天内未予以答复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期间为自法定或约定事项发生起算1年。争议双方为履行诉前争议解决程序所必须的时间不计入诉讼期间。但无因扣划运输费引起的返还请求权诉讼时效为2年。
上述所述1年诉讼时效适用于基于运输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如果受损一方主张侵权赔偿则适用一般侵权的3年诉讼时效。
作者:霍晓倩
来源: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