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利得税两级制由今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法团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
香港特区政府29日表示,《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修订条例》)在当天刊宪,以实施2017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的“利得税两级制”。
利得税两级制将适用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法团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
至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纳税法团或非法团业务每年分别最多可节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税款。
利得税两级制会惠及有应评税利润的合资格企业,不论其规模。为了确保受惠企业以中小企为主,有关连企业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修订条例》已就有关连企业订明了简单、清晰而客观的定义。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表示:“ 政府的目标是在维持简单低税制的同时,实行具竞争力的税制以促进经济发展。利得税两级制可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创公司)的税务负担、缔造有利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提升香港的竞争力。假设有20%的纳税企业属关连企业,实施利得税两级制会令政府税收每年减少约58亿元,相等于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利得税收入总额约4%。”
而事实上,早在去年10月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特区立法会就发表她上任后的第一份施政报告,其中财税方面的重大变革就已受到商界的热切关注。
报告中指出,低税制是香港重要的竞争优势之一,面对经济转型和全球竞争新形势,应策略性运用税务措施。她建议落实利得税两级制方案,即企业首200万港元利润利得税减至8.25%,是原有税率的一半。以及合资格的企业研发开支可获扣税,以鼓励创新科技发展。
香港商界普遍欢迎港府的税务新政策,认为可以令香港中小企业受惠,也有助吸引更多海外企业落户香港,为香港经济带来新动力。
来自商界的香港立法会议员吴永嘉认为,利得税两级制方案之中的8.25%利得税率,可以说是全世界最低的税率,能够吸引外地企业到港投资。
他说:“对全球企业来说,这个税率很有吸引力,除了本地中小企受惠,很多外企也会落户香港,尤其香港是亚洲区的初创企业融资中心,能为香港经济带来新动力。”
香港中小企协会创会会长佘继泉也认为,港府实施两级制利得税,是扶助当地中小企的好开始:同时也可以促进投资及鼓励创业,吸引外地企业到港设立公司。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走出去”,拓展企业的业务。而注册海外公司无疑是拓展国际业务的一种便利的途径。香港作为“全球三大金融中心”和“排名第一的全球最具竞争力经济体”,税务政策上的巨大优势,使她已然成为全世界公司注册的首选之地。
下面具体来看下香港公司给企业在税务方面带来的各种优势:
1、香港亦无征收销售税、增值税、股息税或利息税,进口机器以及原料不用缴付关税
2、可全数扣除支出如娱乐费,车费和旅游费
3、董事(东主) 及其配偶之薪金可作为支出扣除
4、以有限公司营业无需缴纳海外来源之营利得税
5、离岸业务所带来的溢利可免缴利得税
6、利用有限公司转让楼宇可省回大笔之利得税、印花税及律师费
7、利得税的税率:法团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 (扣除全部经营费用,纯利润),可以说是全球最低
8、移民海外人士
9、可全数扣除支出如楼宇和汽车之分期供款利息,及可享有固定资产之折旧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