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戈沃伊法》对中立司法管辖区的副作用:为何不能作扩大化解读
“卢戈沃伊法”是指«закон Лугового»,即2020年6月8日通过第171号联邦法律,对《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进行修订,对受到制裁的俄罗斯实体(也包括俄罗斯公民和外国法人)给予特殊的司法保护,对相关争议事实强制专属管辖。
针对《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第248.1条和第248.2条的合宪性问题,多位律师向俄罗斯宪法法院提交了法律意见(amicus curiae)。俄罗斯仲裁协会和相关专家指出,这两项法律条款在法院实践中被过度广泛地适用,目前甚至被用于针对对俄罗斯友好或中立的司法辖区,包括香港。律师们认为,这种“反仲裁”且形式主义的做法不仅破坏了对俄罗斯司法体系的信任,还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侵蚀当事人自由选择争议解决机构的权利。
俄罗斯仲裁协会就上述两条法律向宪法法院提交了自主法律意见书(amicus curiae),其目的在于协助法院更准确地理解“司法保护权”和“仲裁中立性”的含义,尤其是在当前反俄制裁持续背景下。文件作者特别强调了香港、香港法律体系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在国际舞台上维护俄罗斯企业利益方面的重要角色。
司法保护权应予保障
宪法赋予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包括国际仲裁)的权利。然而在实践中,俄罗斯法院援引《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第248.1条和第248.2条的理由常是“获取司法救济存在障碍”。对此,律师们指出,当事人选择国际仲裁和仲裁地本就是自主决定,亦愿意为此承担额外义务,例如聘请精通适用法律的顾问,或指派代表出席境外听证。这种情况固然带有一定程序风险,但并不构成权利的剥夺或限制。因此,所谓“程序难度”不能成为限制当事人行使仲裁选择权的依据。
BGP Litigation律所国际争议与制裁业务合伙人谢尔盖·莫罗佐夫指出,俄罗斯当事人在香港进行仲裁并无实际障碍:香港对俄罗斯公民免签、仲裁费用可通过中资银行支付,且有大量来自友好国家及俄罗斯的律师可就香港法律提供专业代理服务。

仲裁协会秘书长、法学博士罗曼·济科夫表示:
“法院应摒弃一刀切的‘反仲裁’路径,回归案件事实本身,判断俄罗斯公司是否真正在国外失去了司法救济的可能。”
公正性应基于仲裁员而非辖区
法律意见进一步指出,“公正性”应理解为仲裁员的个人素质,而非仲裁地法律制度或仲裁机构本身的属性。当事人完全可以自行选任仲裁员,而如HKIAC这样的机构对仲裁员的中立性设有严格要求。
实践中,俄罗斯法院通常基于以下两种情况质疑仲裁员的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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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地所在国对俄罗斯实施了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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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具有“非友好国家”国籍。
然而,BGP Litigation律师弗拉基米尔·戈罗申科强调,这些情况在香港并不存在。中国及其特别行政区香港并未对俄罗斯实施制裁,而HKIAC审理涉俄案件的仲裁员主要来自友好国家,当事人亦可选择俄罗斯籍仲裁员。
Nordic Star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律师叶莲娜·列别茨补充道,HKIAC仲裁员名录中包括多名拥有俄罗斯国籍、并在俄罗斯大学接受法律教育的专业人士,自2023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俄罗斯专家也开始被邀请参与仲裁程序。
为何香港被错误地视为“不友好仲裁地”?
一个关键的实践转折点是“俄罗斯化学联盟”诉林德公司(Linde)的案件(案号:A56-129797/2022)。该案之后,越来越多法院倾向于将涉及HKIAC的仲裁条款视为无效。圣彼得堡和列宁格勒州仲裁法院认为,香港的司法系统长期受到英国普通法、欧洲法院和英国判例影响,难以保证对俄罗斯方的公平审理。
香港与HKIAC在争议解决中的实际作用
BGP Litigation律师亚历山大·茹尔宾指出,香港作为中国特别行政区,政治中立、法律独立,不承认任何单边制裁。香港虽适用英国法,但其法院判决已自成体系,并无义务遵循其他普通法辖区的先例,其法律服务从业者多为本地专业人士,与所谓“非友好国家”并无直接关联。
谢尔盖·莫罗佐夫进一步指出,正是由于上述特征,香港可被视为一个真正中立的司法辖区,俄罗斯公司完全可以期待其商业争议在此得到公正处理。香港的普通法体系也为外资企业提供了高度的法律可预测性与制度透明度。
Nordic Star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争议解决业务负责人安娜·扎布罗茨卡娅补充道,HKIAC不仅是俄罗斯企业认可的仲裁中心,还是第一个被俄罗斯司法部正式认证的常设外国仲裁机构。该中心配备俄语工作人员、发布了俄文版仲裁规则,并允许当事人选择俄语作为仲裁语言。此外,HKIAC对受制裁方持中立立场,仲裁费用可使用人民币等货币支付,显示出其与俄罗斯当事方合作的开放性。
根据律师事务所的独立研究,在2022年3月至2024年8月期间签署的公司交易中,有25%的争议解决条款选择了HKIAC。这一比例显示,HKIAC在俄罗斯企业间具有强大吸引力。律师认为,未来此类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将持续增加,因此保留这些仲裁条款对保护企业权益至关重要。
《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第248.1和第248.2条的滥用风险
Nordic Star争议解决业务部律师亚历山德拉·库兹涅佐娃指出,原本这两项条款的立法目的是在制裁背景下为俄罗斯企业提供司法保护,但法院对其解释明显过度。
KIAP律所合伙人、国际商事仲裁负责人斯捷潘·苏尔塔诺夫指出:
“目前对这两项条款的适用缺乏明确界限,法院具体会考虑哪些因素仍不确定。即便是最高法院的审查标准,也被任意扩张解释。”
律师们警告称,法院已不再将这些条款作为“例外措施”,而是在缺乏具体案情分析的情况下,采纳形式主义逻辑。这种做法不仅削弱了俄罗斯司法的可预测性,也损害了其商业吸引力。
罗曼·济科夫补充,外国交易对手为了规避在俄应诉,往往要求追加保障条款,如:全额预付款、第三方担保或货到付款交货,这无形中提升了俄企的交易成本。因此,在决定诉诸俄罗斯法院之前,应充分评估当事人是否真的丧失了境外仲裁的可能性。
安娜·扎布罗茨卡娅强调:
“需要建立统一且客观的标准来判断司法可及性是否受限。这不仅可以避免滥用程序性权利,还可以防止出于便利考虑而将争议转回俄罗斯法院。各方当事人应尊重仲裁协议,同时维护彼此的正当权益。”
斯捷潘·苏尔塔诺夫进一步指出,《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第248.1条和第248.2条的实践效应已开始波及中立司法辖区,包括香港及HKIAC。这种“反弹效应”正是俄罗斯对外贸易银行(VTB)在宪法法院提起申诉的原因,其欧洲子公司(现为OWH SE)因与“俄罗斯化学联盟”案相同的问题,被剥夺了在香港继续仲裁的机会。

俄罗斯仲裁协会法律意见全文(Amicus Curiae)下载链接:
https://arbitration.ru/upload/medialibrary/465/zxkcbx310bk90ikc1cy2hb3ifwtyjq6w/Initsiativnoe-nauch-zaklyuchenie-RAA--OWH-SE--Bank-VTB.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