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财政部披露不友好国家公司转让资产和外国股东获得股息的审批条件

2022年12月30日,俄罗斯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以会议记录摘要的形式,披露了不友好国家主体转让俄罗斯公司股权的审批条件,以及在俄罗斯联邦总统令规定的情况下向外国股东分配利润的审批条件(2022年12月22日第118/1号俄罗斯政府外资监管委员会小组委员会会议记录)。

1. 与对俄罗斯联邦、俄罗斯法人和自然人进行不友好行为的国家有关系的外国人,包括具有这些国家的国籍,注册地、主要商业活动地或主要利润来源地是这些国家;或者被上述外国人控制的人,不论其注册地或者主要商业活动地。上述主体进行(执行)旨在转让俄罗斯商业公司有价证券的交易(操作),包括俄罗斯商业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股份、股权(出资)(以下简称资产),需要俄罗斯政府外资监管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经过信息研究和讨论后一致决定批准,在作出批准决定时,要考虑以下条件:

1)对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独立评估;

2)以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中显示市场价值的50%出售资产;

3)为新股东(所有人)设置关键业绩指标;

4)进行1-2年的分期付款和(或)有主动向联邦预算转移资金的义务,主动转移资金的金额至少为进行(执行)的交易(操作)金额的10%。

2. 俄罗斯政府外资监管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参考俄罗斯财政部和俄罗斯银行提出的在俄罗斯联邦总统令规定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向外国股东分配利润(股息)的方法,通常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分配的利润(股息)的数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净利润的50%;

2)考虑以往时期分配利润(股息)的回顾分析结果;

3)组织的外国股东愿意继续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商业活动;

4)考虑联邦权力执行机关和俄罗斯银行关于该组织活动的重要性及其对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技术和生产主权以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的评估;

5) 由联邦权力执行机关为各组织制定季度关键绩效指标;

6)按季度支付利润(股息)的可能性,前提是该组织达到既定的关键绩效指标。

来源: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