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


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2021年第73号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3日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