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修法为仲裁员“量身定罪”

20201027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第352号联邦法律,对《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00条)和《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151条)作出修正。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增加了第200.7条,专门规定了贿赂仲裁员罪(подкуп арбитра)和仲裁员受贿罪(незаконное получение арбитром денег и иных ценностей, услуг),每项罪名都是4款,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规定了从轻到重的刑事处罚。对于仲裁员来说,如果被控涉嫌犯仲裁员受贿罪,一般可能是4个级别: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受贿数额巨大(或集团犯罪、为实施明显非法行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刑事处罚从罚金40万卢布以下直至有期徒刑12年以下,并且可以并处禁止担任特定职务或者从事特定活动6年以下。但是,该法对于涉嫌犯贿赂仲裁员罪的,则处罚相对较轻,同样是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最高刑罚只是有期徒刑8年以下,并且可以并处的禁止担任特定职务或者从事特别活动只有5年以下。


在适用上述条款时,数额较大是指超过2.5万卢布,数额巨大是指超过15万卢布,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超过100万卢布。


同时,俄罗斯也对《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151条进行了修订,将上述两个新罪名确定为由俄罗斯调查委员会进行预先侦查。


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其明确规定了涉嫌行贿仲裁员的人可以免受刑事处罚,如果:第一,该人积极促进犯罪的侦破和调查;第二,该人遭受了敲诈勒索;第三、该人自愿向立案机关告发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显然,“钓鱼执法”的司法特色继续向俄罗斯各个行业大力推广。


2015年,俄罗斯通过新的《俄罗斯联邦仲裁法》时,明确免除了仲裁员的民事责任,但规定如果仲裁员在刑事程序中被认定有罪,则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获得损失赔偿。终于,靴子落地,俄罗斯仲裁员脑袋上不仅有了“紧箍咒”,脖子上又多了一根随时可以吊起来的绳子。





作者:周广俊

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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