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的恩怨:俄罗斯就尤科斯仲裁案向荷兰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尤科斯公司,图片来源:生意人报


俄罗斯主张撤销判决的理由



根据俄司法部官网的信息,俄联邦认为海牙上诉法院的判决是不合法的、没有根据的。俄联邦主张撤销判决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1. 海牙上诉法院罔顾尤科斯前股东违反反腐败和反洗钱规定的诸多事实。尤科斯公司资产的控制权是由该公司前股东通过合谋、虚假招投标和向负责私有化的官员行贿等方式取得的。此外,由俄罗斯公民实际控制的离岸虚拟公司并未对尤科斯股份实际出资,因此对俄罗斯经济没有任何贡献。前股东在管理尤科斯时,准许逃税、向国外非法撤资、洗钱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原告因“不洁之手”(Unclean Hands)不能被视作《能源宪章条约》定义的诚实投资者。除此之外,该案主要证人亦提交了俄罗斯寡头行贿的证据。
2. 在仲裁过程中,关于对俄联邦提起诉讼的三家空壳公司的最终受益人问题上,原告误导了仲裁员。原告实际上是俄罗斯寡头,即尤科斯公司的受益人。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俄罗斯公民与原告之间的关系。因此,原告不能被认定为外国投资者
3. 海牙上诉法院无视俄联邦未明确同意尤科斯前股东通过仲裁程序进行索赔。法院在解释《能源宪章条约》第45条关于“临时适用”问题时犯了错误(注:俄罗斯主张《能源宪章条约》并未对俄罗斯生效,具体情况见后)。
4. 海牙上诉法院的判决与欧洲人权法院的立场相悖,后者在其判决中多次否认针对俄罗斯联邦具有“政治动机”和对尤科斯采取税收措施具有“压制性质”的指控。欧洲人权法院确认,俄税务机关在向尤科斯追缴税款时采取的行动是合法的。海牙上诉法院无视在上述诉讼中证明的尤科斯大规模逃税行为,并几乎完全无视尤科斯在税收优惠适用地区使用“一天公司”(注:one-day  firm,指专门为逃税和欺诈性交易而创建的企业组织)的大量证据。这些证据都已得到欧洲人权法院的确认。
俄罗斯联邦将继续在荷兰最高法院及其他司法管辖机构坚定捍卫自己的利益。

图片来源:新浪网


尤科斯仲裁案始末



尤科斯案包含三个系列案件,即Hulley Enterprises Ltd.诉俄联邦Yukos  Universal Ltd.诉俄联邦、Veteran Petroleum Ltd.诉俄联邦。2005 年 2 月,这三个股东分别依据《能源宪章条约》下第26条第4款b项的规定,向位于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提起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临时仲裁,要求裁决俄罗斯政府赔偿至少1142亿美元。因这三个案子背景和事实重合性很高,因此由组成相同的三人仲裁庭对这三个案件进行合并审理。
2009年11月30日,仲裁庭分别作出三个临时裁决,对部分主张做出裁决,其他延期到实体审理后处理。2014年7月18日,仲裁庭就三起案件分别作出最终裁决,判令俄罗斯向尤科斯前股东支付约500亿美元的赔偿金。
2014年11月10日,俄罗斯就三份裁决分別向海牙地方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海牙地方法院将三个诉讼程序合并,并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判决,认为仲裁庭没有管辖权,撤销先前仲裁庭做出的三份临时裁决和最终裁决。随后,尤科斯前股东向海牙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2月18日,海牙上诉法院作出判决,否定了下级法院关于管辖权的认定,驳回俄方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认为仲裁庭具有管辖权,维持俄罗斯赔偿约500亿美元的仲裁裁决。
也就是说,尤科斯案整个过程就是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第一级)裁决俄罗斯向尤科斯前股东赔偿约500亿美元;接着其上级法院海牙地方法院(第二级)撤销了下级法院裁决;然后更上一级法院海牙上诉法院(第三级)再撤销下级法院的撤销判决,维持原裁决;到了现在,俄罗斯要求海牙上诉法院的上级法院荷兰最高法院(第四级)撤销下级法院的判决

图片来源:Global Look Press


《能源宪章条约》的临时适用问题



今年2月,海牙上诉法院的判决认定《能源宪章条约》对俄罗斯临时适用,这是该案的核心焦点之一
《能源宪章条约》第45条第1款规定,各缔约国同意在条约对该国生效前临时适用条约,但以不与本国宪法、法律以及规章制度相违背为前提;第45条第2款a项则规定,已经签署条约的缔约国,可以递交声明书表示不接受第45条第1款之规定。《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969年)要求,如果一国无意成为条约缔约国,需通知其他缔约国。
俄罗斯于1994年12月17日签署《能源宪章条约》,并于1996年8月16日向俄罗斯国家杜马提交申请,但一直未获批准。俄罗斯也一直未曾提交符合《能源宪章条约》第45条第2款中a项规定的声明书。俄罗斯于2009年10月19日退出《能源宪章条约》,至此该条约的交存国才收到了俄罗斯的声明,其他缔约国在2009年前也从未收到过俄罗斯的此类声明
此外,俄罗斯第101-FZ号联邦法律第23条明确允许临时适用国际条约。早在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审议期间,尤科斯方便已提交了俄罗斯临时适用的45项国际条约清单。
据此,海牙上诉法院认为,如果一国尚未批准已签署的国际条约,但亦不撤销其签署,则该条约应被视作临时适用。尽管国际条约的临时适用有可能与一国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但海牙上诉法院显然不予考虑这一点。而且《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969年)第27条亦不允许各国援引国内法为其不遵守国际条约辩护


俄联邦国家财产查扣问题



俄联邦在国外的财产可分为两类:享有主权豁免的财产和不享有主权豁免的财产第一类包括外交使团的处所和在国际条约中单独列出的某些类型的财产,例如停靠在外国港口的军舰;第二类包括其余国有财产,包括用于商业目的的财产,例如武器展和表演中的军事装备,以及国家博物馆的绘画馆藏。如果东道国没有给予特别保证使其免于依照外国司法和仲裁裁决被执行,则此类财产可被查扣。
现阶段很确切判断俄罗斯哪些国家财产处于在风险区域中。以俄国有公司为例,它们并不是尤科斯仲裁案的被告,不应被卷入争端。但一旦尤科斯前股东要求一国法院没收某家俄国有公司的财产,因这类国有公司的股东或创始人为俄政府,一些地方法院可能会同意这种逻辑。


来源:

1. 俄司法部官网,2020-05-15.https://minjust.ru/ru/novosti/rossiyskaya-federaciya-podala-v-verhovnyy-sud-niderlandov-kassacionnuyu-zhalobu-na-reshenie

2. «Россия обжаловала решение суда Гааги по ЮКОСу на $57 млрд», РБК, 2020-05-15.https://www.rbc.ru/society/15/05/2020/5ebe65519a79478676c8cf9c

3. «СергейГландин. Гаагский арест: почему Россия не сможет победить акционеров ЮКОСа всуде», РБК, 2020-02-25.https://www.rbc.ru/opinions/politics/25/02/2020/5e4ff4729a7947f18c99e057

4. «Россию обязали расплатиться с акционерами ЮКОСа», Коммерсантъ, 2020-02-18.https://www.kommersant.ru/doc/4259779

5. 刘炯,《国际投资仲裁常见争议(一)——以尤科斯案为引》,锦天城官网,2020-03-25.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f9a31976c7b8d505.aspx

6.《【座谈综述】仲裁大家谈——尤科斯案管辖权与法律适用》,厦门仲裁委员会官网,2020-03-22.http://www.xmac.org.cn/Home/index/details/article_id/209.html



作者:管雪青

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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