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法院认定中国企业租用贝加尔湖土地的协议违法


第四仲裁上诉法院裁定驳回了西伯利亚水公司(ООО «АкваСиб»)对一审作出的贝加尔湖岸边土地租赁协议无效判决进行上诉的请求。西伯利亚水公司原计划在该地建设瓶装水生产厂。


第四仲裁上诉法院由首席法官维塔利·卡明斯基和法官达尼尔·巴萨耶夫和法官娜塔莉亚·拉马科组成合议庭做出了上述裁定,该裁定维持了伊尔库茨克州仲裁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本案是贝加尔区际环保检察院对西伯利亚水公司和斯柳江卡区库尔图克市社区管理部提起的诉讼,要求法院认定贝加尔湖边地块租赁协议无效,将土地返还给社区管理部。


原告主张,社区管理部在未进行招标的情况下没有权利签署租赁协议,并且该地块位于旅游区,不能建设工厂。检察院在庭审中指出,争议的地块有一部分直接同贝加尔湖相连,因此属于联邦财产。


法院认为,争议地块形成时,允许在该地上建设的主要设施是森林公园、游乐设施,辅助设施是停车场、服务人员的办公楼、确保上述设施运转的建筑、公共厕所和警卫站,在临时建筑里开设小型零售商店在某些条件下也被允许。


社区管理部没有权利向西伯利亚水公司提供这一地区的地块,因为社区管理部允许西伯利亚水公司利用地块的形式是“建设用于确保水利供应的设施”,这与地区规划相矛盾。


法院同时认为,西伯利亚水公司请求社区管理部在不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向其提供地块用于建设水利供应设施,使用期限为10年,然而事实上,西伯利亚水公司打算在这里建设瓶装水生产设施,从贝加尔湖取水进行灌装。西伯利亚水公司并不是从事水利事业的单位,公司的营业范围是食品、饮料和烟草的批发贸易,非主营业务是软饮料、矿泉水和其他瓶装饮用水的生产,因此,社区管理部没有权利在不经过招投标的情况下签订租赁协议。


考虑到这些情况,一审法院认为,租赁合同违反了土地、水资源和城市建设法律规范,因此是无效的。


据Casebook系统提供的信息显示,西伯利亚水公司由中国大庆贝加尔湖水业有限公司持股99%。伊尔库茨克州官方门户网站在2017年报道,政府计划在库尔图克建设一家企业,从贝加尔湖深处取水,生产纯净的瓶装水,产品主要销往中国。大庆贝加尔湖水业有限公司是西伯利亚水公司的投资者和创设者,项目总投资14亿卢布


作者:陈芃屹

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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