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工商会仲裁院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情况汇总

地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裁决做出时间

中国法院裁决时间

承认/不予承认和执行的理由

苏州

斯基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俄罗斯联邦尼兹尼诺夫罗德州捷尔任斯克市东部工业区第7栋。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花苑东路199-1号。

2014年11月10日

2016年07月19日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 裁决书(双认证);2. 经公证的合同及附件;3. 仲裁材料签收回单4被申请人官网打印件用来证明是其注册地址。

被申请人的意见:1. 未收到任何通知,对裁决不知情;2. 裁决内容与属于合同争议范围;3. 裁决结果不合理;4. 仲裁适用的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而非俄罗斯实体法;5. 送达回执没有双认证,

法院认为:1.对裁决书、合同予以认定;2. 送达回执虽未经过认证,但是与仲裁裁决书相关内容相互印证,予以认定。送达回执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程序;3. 互联网公开的地址认定真实性;4. 裁决所涉争议属于仲裁条款规定可提请仲裁的范围;5. 法院只根据《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对裁决进行形式审查;6. 裁定承认仲裁裁决

黑河

克拉西尔尼科夫﹒谢尔盖﹒维塔利耶维奇

黑龙江星河大岛汽车经贸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5日

2015年12月23日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合同及补充协议;2.裁决书及译文(双认证);3. 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务仲裁法庭提供的通信机构回执及俄罗斯邮局网站记录单及译文(双认证);

被申请人的意见:1. 承认3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2.认为裁决不公平。

法院认为:1.证据具备三性,予以采信;2. 法院不对裁决做实质性审查;3.裁决不符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规定的情形。裁定承认。

金华

俄罗斯季节有限公司,住所地:俄罗斯联邦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阿格罗诺姆村。

浙江武义万隆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武义县泉溪镇王山头工业区。

2014年7月23日

2017年05月23日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裁决书及译文;2.合同原本及译文;3. 快递底单及译文

被申请人的意见:1.裁决违反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的规定,程序不合法;2. 未收到开庭通知和裁决书。

法院认为:1.被申请人对送达提出的异议没有提供证据。申请人提供了邮寄回单证明已签收。抗辩不能成立,裁决予以承认。

湖州

俄罗斯季节有限公司,住所地俄罗斯联邦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地呢斯克地方阿格罗诺姆村咖拉如若亚街1B3。

浙江德清德泰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

2016

2019年01月04日

和解

无锡

格罗莉娅琼丝公司,住所地俄罗斯联邦顿河畔罗斯托夫市斯塔奇记大街184。

无锡市东翔针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长安社区大墩头。

2014年3月17日

2014年10月10日

被申请人的意见:1.申请人未支付货款;2.未收到裁通知;3.即使受到也没有中文译文,不能达到通知目的

法院认为:1. 实体内容不予审查;2. 裁决书上详细记载了送达经过,DHL快递单相互印证。证明被申请人已经通过适当方式得到了通知;3. 双方合意选择仲裁院的仲裁规则,仲裁规则规定仲裁语言为俄语,因此没有中文翻译的抗辩无效;4. 裁定承认仲裁裁决

金华

俄罗斯季节有限公司(RussianSeasonLtd.),住所地:俄罗斯联邦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阿格罗诺姆村。

永康市特凡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永康市东城九铃东路3090号12楼1202室。

2014年11月13日

2017年12月20日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1. 裁决书及译文;2. 合同原文及译文;3. DHL快递单和回函及其译文;4. 证明被申请清算不合法的证据;5. 申请书;6. 申请人身份证明(双认证)

被申请的意见:1.被申请人已经清算,不适格;2. 协商前置,并未协商3.没有收到仲裁通知。申请人有关送达问题的表述存在矛盾;4. 从国外取得的证据没有经过双认证;5. 快递的收件地址与被申请人注册地址不符,也未向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扫描。

法院意见:1. 虽然被申请人被注销了,但是在裁决作出之后注销的,以特凡进出口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是适格的。虚假清算问题另行起诉;2. 送达回执与裁决中的叙述相印证,予以采信,符合仲裁规则,视为被申请人以及受到通知;3. 邮寄地址为合同注明的地址,属于有效送达。

绍兴

欧饰蒂有限责任公司(OstinLtd.)。住所地:俄罗斯联邦莫斯科市工会街61A。

浙江华腾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上虞市崧厦工业园区。

2014年5月22日

2015年10月26日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 公司执照及译文(双认证);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译文(双认证);3. 合同(英俄原本及中文译本);4. 经公证的裁决书;5.经公证的送达通知、快递单、签收证明;6. 经公证的裁决生效证明;7. 被申请人工商登记材料

法院认为:1.以上证据均经双认证,形式合法有效,内容有关联性;2. 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3. 送达回执证明仲裁材料被签收,且邮寄地址与合同记载的地址以及裁决书记载的地址一致。

被申请人未提出任何抗辩。

台州

俄罗斯弗拉基米尔市俄瓦尔弗有限公司。住所地俄罗斯联邦弗拉基米尔州弗拉基米尔市16年十月街1号办公室25号

浙江台州黄岩精正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西工业园区新前区块。

2017年8月3日

2018年04月04日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 买卖合同;2. 裁决书; 3. 送达仲裁申请书、期限选定仲裁员通知、裁决书的信函签收回执单;4. 被申请人企业信用信息。

被申请人的意见:1. 认为证据翻译件没有法律效力;2. 买卖合同并未生效;

法院认为:1. 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予以认定;2.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契约性商事法律纠纷;3. 合同加盖了被申请人的公章,合法有效;4. 国际商事仲裁庭按程序已向精正公司寄送了仲裁申请书、限期选择仲裁员通知、答辩通知、开庭日期等,被申请人也寄送选定的仲裁员及替补仲裁员姓名和答辩状,并且已委托律师参加了庭审进行了申辩。5. 裁定予以承认和执行。

一、 法庭对原告所提材料进行的审查。

(一)形式审查

1. 向管辖法院申请立案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译文、合同、裁决书及译文、快递公司送达通知及译文、授权委托书、被申请人企业信用信息与财产线索。2. 根据《纽约公约》第四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书、裁决书的正本或正式副本、合同的原本或正式副本是法庭调查时重点审查的材料。如果裁决书、合同文本和其它文件采用的是外国语言文字,则还需要提交中文译文,裁决书和合同的中文译本需要进行双认证。在司法实践中,除了合同和裁决书之外,还需要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快递公司的送达通知或回执进行双认证。有些文件,比如快递公司的送达通知或回执没有经过双认证的,法院有可能根据仲裁书记载的送达情况予以采信。

(二)实质审查

一般法庭会对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仲裁材料送达的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材料的送达情况进行审查。仲裁费用问题、被申请人的经营变动、裁决适用的实体法、裁决是否公平合理不在审查范围之内。

二、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俄罗斯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裁决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际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 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裁决书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当事人提交的外文申请书、裁决书及其他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到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承认及执行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具有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二两项所列的情形,应当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且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执行;如果认定具有第五条第二项所列的情形之一的,或者根据被执行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具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规定:“一、裁决唯有于受裁决援用之一造向声请承认及执行地之主管机关提具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始得依该造之请求,拒予承认及执行:(甲)第二条所称协定之当事人依对其适用之法律有某种无行为能力情形者,或该项协定依当事人作为协定准据之法律系属无效,或未指明以何法律为准时,依裁决地所在国法律系属无效者;(乙)受裁决援用之一造未接获关于指派仲裁员或仲裁程序之适当通知,或因他故,致未能申辩者;(丙)裁决所处理之争议非为交付仲裁之标的或不在其条款之列,或裁决载有关于交付仲裁范围以外事项之决定者,但交付仲裁事项之决定可与未交付仲裁之事项划分时,裁决中关于交付仲裁事项之决定部分得予承认及执行;(丁)仲裁机关之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各造间之协议不符,或无协议而与仲裁地所在国法律不符者;(戊)裁决对各造尚无拘束力,或业经裁决地所在国或裁决所依据法律之国家之主管机关撤销或停止执行者。二、倘声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之主管机关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亦得拒不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甲)依该国法律,争议事项系不能以仲裁解决者;(乙)承认或执行裁决有违该国公共政策者。”

我国加入《纽约公约》时,有两项保留声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为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第二十一条规定:缔约双方应根据一九五八年六月十日在纽约签订的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相互承认与执行在对方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请求主管机关可以审查该裁决是否符合本条约的规定,但不得对该裁决作任何实质性的审查。”故本案不针对该裁决作实质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第二十九条关于“文件的效力”规定:“一、缔约一方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制作或证明的文书,只要经过签署和正式盖章即为有效,就可在缔约另一方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使用,无需认证。二、在缔约一方境内制作的官方文件,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也有同类官方文件的证明效力。“

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规则》第16条第3项、第6项规定“仲裁申请书、书面陈述、开庭通知书、仲裁裁决书、裁定书应以带有送达回证的挂号信或者具有投递记录的其他发送方式予以发送”,“通知在其由当事人收到之日,或者在其根据本条前述条款发送而应当被收到之日,视为收到”。

《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规则》第九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上述规范性法文件中引用最频繁的是: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形;2.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第五条规定的几种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情形;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第十八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