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公司股东财产出资的法律问题




在俄罗斯商务实践中,为了保证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需要在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资产的转移和再分配,经常使用的方式之一就是财产出资(вклад в имущество)。在一个控股结构中转移财产的经济意义不同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给第三人,因为在实质上,这只是将资产从一个口袋转移到另一个口袋。因此,这种资产出资方式之所以在俄罗斯流行,主要原因在于俄罗斯法律对这种财产转移方式作出了特殊规定,使得在一个控股结构中实现免税转移资产,达到节税的目的。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由于中国法律只规定了注册资本出资,而没有财产出资,所以,对俄罗斯法律中的财产出资并不了解。在此,我们将着重介绍俄罗斯法律中特有的财产出资,即在不增资的情况下,股东对公司进行财产出资,将货币资金、在其他法人组织中所享有的份额或股份、不动产等转让给公司,以改善该公司的经济状况。重点是,股东对公司进行财产出资时,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增加,股东名义上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也不会改变。

 

一、股东的财产出资形式


根据《俄罗斯民法典》第66.1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在其他公司所享有的份额(股份)、国家和市政债券出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股东也可以用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被许可行使的权利等作价出资。


法律或公司的组建文件可以规定上述财产不得作为出资的形式。

 

二、俄罗斯公司法关于股东财产出资的规定


(一)《俄罗斯联邦股份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股东的财产出资


根据《俄罗斯联邦股份公司法》第32.2条的规定,依据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为了融资和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或改变股票面值的情况下,股东有权随时以货币或其他形式向公司进行财产出资。


股东向公司进行财产出资所依据的协议原则上必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预先批准,但属于32.2条规定的情形,即向非上市公司进行财产出资除外。非上市公司的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为股东设定进行财产出资的义务,也可以规定财产出资程序、依据和条件。如果为所有股东设定财产出资义务,则需要股东会决议经过全体股东的一致通过。非上市公司的章程可以规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允许仅对拥有特定类别(类型)股份的股东设定财产出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会决议需要出席会议的四分之三多数的股东通过。如果所有股东(所有类型股份的持有者)一致通过,那么可以对所有股东设定财产出资义务。


除非非上市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否则,根据上述规定对非上市公司的财产出资应以现金方式进行。


非上市公司或其股东有权对拒绝履行财产出资义务的股东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所有股东或特定股东向非上市公司进行财产出资的最大限额,或做出其他限制。

 

(二)《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财产出资


根据《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公司股东有义务根据股东会决议对公司进行财产出资。这一义务可以在公司组建时通过章程规定,或者根据所有股东一致通过的股东会决议在对章程进行修改时加入该规定。对公司进行财产出资的股东会决议需要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但公司章程规定了更高比例要求的除外。


股东应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财产出资,除非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了确定财产出资数额的方法。公司的章程可以规定公司所有股东或特定股东的最高财产出资数额,以及其他与财产出资相关的限制条件。对于特定股东财产出资的限制性条件,在其转让部分或全部股份时并不继续适用。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不按照注册资本出资比例进行财产出资的规定以及关于财产出资限制的规定,需要在公司组建时通过章程规定,或者根据所有股东一致通过的股东会决议在对章程进行修改时才可以增加相应规定。


除非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股东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财产出资。


股东对公司进行的财产出资并不改变该股东注册资本出资的数额和股权账面价值。

 

三、俄罗斯税法关于财产出资免税的规定及适用


(一)《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251条第1款第11项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以下两种转移财产的形式可以免税,包括母公司或自然人股东向公司转移财产,且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来源于母公司或该自然人股东;或者从子公司向占有其50%以上股份的母公司转移财产。


关于该条款的适用,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首先,被转让的只能是财产,例如现金。而不适用于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例如,转让债权、公司权利、知识产权等。违反该规定将追缴税款,并处以罚金或罚款。其次,在获得该财产的一年内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人,但货币资金除外。换言之,对财产的处分予以限制,例如,不能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立法者如此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对股东的财产出资免于征税是基于其对公司的帮助,而该股东的出资目的在于公司自己使用,而非将其出租等。

 

(二)《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251条第1款第3.7项


依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251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方式转移资产在某些情形下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这些限制并不适用于第251条第1款第3.7项规定的财产出资。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财产出资,无论是以财产形式,还是以财产性权利或非财产性权利的形式,均可以免税。


关于该条款的适用,也有相应的限制。首先,财产、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只能由该公司的股东向公司交付。其次,该规定仅适用于向经营性公司出资,而不适用于生产合作社等。

 

(三)实践中是否能够通过免除债务进行财产出资


《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251条第1款第3.7项取代了原3.4项的规定,该条款曾规定,股东可以直接通过免除公司债务进行财产出资。


目前,此种方式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现在是否可以对免除债务免予征税呢?如果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超过50%,那么可以直接援引《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251条第1款第11项的规定。如果不满50%,那么只能适用《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251条第1款第3.7项的规定。


虽然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和各级法院均没有明确自己的态度,但是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股东或股东会应对财产出资作出决议,但不是以免除债务的形式,而是通过转移资金,且其金额等于之前所形成的债务(例如,未偿还的贷款)。其次,股东(债权人)与子公司签订债务抵消协议(在我们的例子中,即是偿还贷款和现金出资的义务)。因此,子公司对股东履行的债务也就无需纳税了。


为了保证此种方式适用的有效性,应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不限于以现金方式出资的条款。

 

四、股东财产出资的返还


与借款不同,股东对其财产出资原则上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只能通过获得股息的方式作为投资回报。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也是如此,不能抽逃出资,这个和中国法律规定是一致的。但是,与对注册资本出资不同,财产出资不计算在之后转让股权、退出公司或公司解散时的股权之内,并不改变出资股东的股权出资数额或者股权比例。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251条第1款第11.1项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返还其之前以货币形式对公司的财产出资,并且无需缴纳税款。

 

五、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当然,任何避税操作都会引起监管机构的注意,股东的财产出资也不例外。如果税务机关难以认定交易目的的合理性,那么其可能就会认定关联企业之间转移财产、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的行为是没有依据的。例如,一位新股东进行一笔大额财产出资后随即退出公司,税务机关很可能认为,债权人(投资者)并不打算参与公司经营,只是想获取利润,其进行财产出资的唯一目的就是免税转让高价值的财产或资金。




作者:庄成程

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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