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击穿的家族信托,俄罗斯亿万富翁信托失败警示录


历经数十年创业和资产积累,我国家族财富正处于从第一代创始人向第二代创始人传承的时期。传承中,会面临来自不同方面的风险,如何正确传承财富,成为第一代创始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2017年10月11日,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对俄罗斯亿万富翁、前“克里姆林宫的银行家”谢尔盖·普加乔夫的境外信托案作出判决。此判决广受瞩目,是因为主人公身份之特殊、法律技术之复杂、涉案金额之大、案情之跌宕为近年来少见。

事实上,很多家族在财产传承时都面临着各种不同的问题,如澳大利亚铁矿巨人郎·汉考克因信托设立缺乏权利制衡而造成外孙子女与女儿对簿公堂、中国香港地区艺人梅艳芳仓促设立家族信托而留下遗憾、山西海鑫集团掌门突然遇刺身亡二代被迫接班导致家族财富快速耗损等。这些财富传承失败案例清晰地警示我们:没有合理有效的传承和保护机制,家族将面临的很可能是家庭裂变、老无所依、幼无所养、家族产业衰落甚至是牢狱之灾。

目前,我国富裕家族历经数十年创业,家族财富正处于从第一代创始人向第二代接班人传承时期。传承中会面临来自不同方面的风险,如何正确传承财富成为第一代创始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从历史发展角度来说,家族信托作为财富传承的有效工具,其最基本的功能在于其“财产保护与增值”,是高净值人士首选的一种管理家族资产的载体。

一、崛起与陨落:“隐形巨头”和他的财富帝国

2017年10月11日,有媒体报道,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裁定,前“克里姆林宫银行家”谢尔盖·普加乔夫的五个新西兰资产保护信托“保护无效”。普加乔夫被认为是信托财产的所有者,即债权人,可以向信托资产提出索赔。

1. 财富帝国的崛起

谢尔盖·普加乔夫被称为俄罗斯“隐身巨头”“普京的银行家”,于20世纪80年代毕业于列宁格勒国立大学。1990年,普加乔夫来到莫斯科并结识了叶利钦的一位亲信帕维尔·博罗金。1992年,普加乔夫在莫斯科创立了国际工业银行。在博罗金的鼎力帮助下,国际工业银行被列入俄罗斯同国际金融组织合作机构名单中,成为俄罗斯最大的私有银行之一。俄罗斯许多大财团和大公司纷纷在国际工业银行开设账户,普加乔夫很快成了当时克里姆林宫诸多权势人物的“自己人”。

1996年,博罗金把符拉基米尔·普京从圣彼得堡调到莫斯科,使普京有机会进入克里姆林宫。同年,普加乔夫帮助鲍里斯·叶利钦谋得连任,成为克里姆林宫的经济顾问。此时,他与时任总统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的普京日渐熟稔。当时,普京负责俄罗斯境外国有资产事务,与普加乔夫的国际工业银行业务联系频繁。

普京就任总统之后,普加乔夫渐渐地成为与普京关系最为密切的顶级富豪之一,在俄罗斯被称为“隐身巨头”,并于2001年被选为俄罗斯国家杜马上议院参议员。作为曾经的俄罗斯顶级富豪之一,普加乔夫坐拥的商业帝国涉及银行、航运等产业。他曾在俄罗斯政府内部带领一个“鹰派”小团体,一度获称“普京的银行家”。

据报道,2008年,普加乔夫已拥有150亿美元资产。除了国际工业银行的股权外,他还拥有在莫斯科红场的豪宅、俄罗斯最大的造船厂、世界第二大炼焦煤厂、法国连锁店黑蒂雅、法国国家报纸《法兰西晚报》、法国葡萄酒酒庄、三艘游艇、两架私人飞机和一架巨大型直升机……随着自己财富帝国的崛起,普加乔夫成为俄罗斯名副其实的“顶级富豪”。

2. 陨落后的诉讼

2008年之后,普加乔夫的国际工业银行陷入经营困境,虽然获得了俄罗斯政府的救助,但最终无济于事。2010年,国际工业银行不得不宣布破产,银行的许可证被吊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俄罗斯清算机构认为普加乔夫挪用了银行大量资金。俄罗斯当局指控普加乔夫于2008年至200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期间挪用公款支援自己的企业——国际工业银行。与此同时,失去普京总统青睐的普加乔夫的商业帝国遭遇连续瓜分。按照英国媒体的说法,俄罗斯政府先是“摧毁”了普加乔夫价值150亿美元的商业帝国,而后“择优挑选”其中的优质资产收归国有。普加乔夫被没收的优质资产包括两家造船厂、一座世界上最大的煤矿以及位于莫斯科和圣彼得堡黄金地段的房产。随后,俄罗斯政府还启动了针对普加乔夫的刑事诉讼。

尽管普加乔夫于2011年逃至英国,但跟随他一起到达英国的还有接连不断的跨境官司。

2013年12月2日,俄罗斯清算机构DIA在莫斯科提起了针对普加乔夫的诉讼,并且毫无悬念地胜诉了。2014年7月11日,英国法院基于跨境破产法案的规定,承认了清算机构DIA诉普加乔夫的判决。为协助执行该判决,英国法院于当天签发了针对普加乔夫资产的全球冻结令。已经预感到英国法院会对其作出不利的判决,普加乔夫于2015年6月又逃往法国。2015年12月3日,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因普加乔夫蔑视法庭的行为下达了对其立即逮捕的命令,并于2016年2月2日判处普加乔夫两年有期徒刑。

经历了数场诉讼之后,普加乔夫也开始使用法律武器。2016年9月22日,海牙常设仲裁法庭受理了普加乔夫对俄罗斯提起的120亿美元的赔偿诉讼。如今,普加乔夫要求俄罗斯对其赔偿的诉讼请求最终能否得到支持,我们尚不得知。但不争的事实是,先后不到十年时间里,普加乔夫的财富帝国就经历了崛起与衰落之路。

2017年10月11日,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裁定,普加乔夫的五个新西兰资产保护信托均为虚假信托,该信托项下的财产为普加乔夫个人财产;也就是说,普加乔夫难逃偿还债务的宿命。

3. 信托缘何被击破

2008年,财富达到顶峰之时,普加乔夫认识了后来成为其妻子的亚历山娜?托尔斯泰。亚历山娜出生在英国,是尼古拉?托尔斯泰伯爵的女儿,属于托尔斯泰家族,是俄罗斯大文豪列夫?托尔斯泰的旁系后代。

普加乔夫和亚历山娜共育有三个孩子。自2010年开始,普加乔夫的财富帝国逐步走向衰落,国际工业银行不得不宣布破产。2011—2013年,国际工业银行还在被清算期间,普加乔夫设立了五个新西兰家族信托,分别是:2011年12月设立的London Residence信托,受托人是Kea信托公司;2013年7月16日设立的Kea Three信托,受托人是Kea信托公司;2013年7月16日设立的Riviera Residence信托,受托人是Finetree信托公司;2013年10月3日设立的 Wiltshire Residence信托,受托人是Bramerton信托公司;2013年11月28日设立的Green Residence信托,受托人是Bluering信托公司。这五个信托均为酌情信托,资产总计为9500万美元。普加乔夫不但是这五个信托的酌情受益人,而且是第一保护人。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只有在普加乔夫去世或残疾时,他的儿子才可以成为第二保护人。同时,信托文件又赋予了保护人极大的权利,如保护人有权决定信托资金的收益和/或本金的分配、决定信托资金的投资、自由增删酌情受益人、变更信托契约、给予或撤销契约文件赋予的受托人的权利等,甚至还有权任命或增加新的受托人以及受托人应就信托资产的具体投资获得保护人之提前书面同意等。

2015年7月24日,普加乔夫通过行使保护人权利,将五个信托的原受托人全部更换成由其严密控制的、四个新成立的信托公司。自此,五个信托实际上完全在普加乔夫的掌控之中,与其个人资产并无差异。

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在2017年10月11日作出的裁定中写明:

第一,在所有信托中保护人的权利都不是信托责任,而只是个人权利,可以为个人私利而行使,整个信托资产将成为保护人个人资产之组成部分;普加乔夫作为保护人和受益人,实际上赋予了普加乔夫对信托资产的控制。

第二,普加乔夫设立五个信托的意图是为了保持对资产的控制,以隐藏控制权而对第三方对其资产的主张形成一个伪装,以使实际上属于普加乔夫的资产在外观上看起来并不属于他,其他所有参与信托设立的个人都没有独立于普加乔夫的意图。

第三,在所有的主要时间内,普加乔夫都将放入信托内的资产视为属于他,并有保持最终控制的意图。普加乔夫设立信托的目的不是将其资产的控制让渡给他人,而是为隐藏其对该资产的控制。其设置的保护人的角色就是为了实现这种控制的目的。

第四,普加乔夫和亚历山娜的子女可能可以享受信托资产的益处,但必须是在普加乔夫同意的情况下,这与没有设立信托一样,普加乔夫也没有为家庭成员之利益而将资产独立于其控制以外的意图。

这些信托中的受托人总是从普加乔夫获得指示,而且作为受托人,公司的董事都是普加乔夫的代持人。

最终,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在基于五个信托综合事实的基础上,判定这些信托实际上为虚假信托,而该五个信托财产的所有者仍是普加乔夫。所以,债权人可以向其追偿信托财产。

总之,普加乔夫设立五个信托的意图无论是日后为儿女留下生活保障或传承后代,还是预感自己命运劫数为预防风险而预留后路,不争的事实是,普加乔夫处心积虑设立的家族信托最终被法院击破,价值近1亿美元的信托财产被认定系其个人财产,最终难逃被执行之命运。

关于信托财产

对财富的有效保护确实是可以通过信托财产隔离机制来实现的。信托财产在法律上应独立于委托人(设立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受托人通过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其核心价值是为家族成员提供生活保障,对委托人进行资产隔离以及财富传承。在家族信托中,信托财产一经委托人或设立人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依照对委托人的承诺管理财产,并将财产及其收益分配给受益人,即通过信托法律关系建立了委托人财产和受托人财产的双向隔离机制,使企业和家族财产成为独立于家族成员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家庭成员个人能力、债务、婚姻、刑事追索或死亡等导致企业和家族财产受损,从而达到家族成员能持续、安全地从家族财产中受益;保护人则系为监督受托人而设立的、以监督和制衡为主要职责的角色。

二、前车之鉴:失败的名人家族财富传承经

普加乔夫的五个境外信托被法院认定为“保护无效”,再次将家族财富传承的话题引向家族信托。

鉴一: 澳大利亚女首富的家族信托之争

“穷人真是令人嫉妒,他们只是吸烟、喝酒、社交,而不是为了财富拼命工作。”这是澳洲汉考克勘探公司掌权者、坐拥百亿澳元身家的澳洲女首富吉娜·莱茵哈特发出的感慨。

1. 与继母厮杀14年终成首富

出生于1954年、现年64岁的吉娜·莱茵哈特是矿业巨头汉考克公司的执行董事长,连续七年蝉联澳洲首富宝座。她是一位名副其实的富二代,其父亲是20世纪赫赫有名的铁矿巨人郎·汉考克。自1952年在西澳大利亚发现大量铁矿到1983年,郎·汉考克的总资产达到了8500万澳元。

1983年,郎·汉考克的妻子去世。为了照顾父亲的生活,吉娜雇佣菲佣罗斯·拉科森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不料却“引狼入室”。1985年,父亲和罗斯结婚,并一度订立遗嘱将全部财产于死后都留给罗斯。虽然郎·汉考克于1992年去世前夕修改了遗嘱,将公司全部资产留给女儿吉娜,只将房产留给罗斯,但因父亲与罗斯的结合导致父女情变。父亲死后,吉娜将继母罗斯告上了法庭。

让吉娜没想到的是,她与继母之间的这场继承官司竟然打了14年。诉讼中,吉娜对继母提出十多项指控。最终,2006年,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以吉娜的获胜而告终,她如愿获得汉考克公司的全部经营权。随后,经过一系列精明的交易和力挽狂澜的能力,吉娜将从父亲那里继承的财富扩大了近400倍,一跃成为澳大利亚首富。

2. 巨额家族信托被延期

女首富似乎一直都在被“亲情矛盾”开玩笑,戏剧性的生活经历一波接着一波。与继母的官司刚结束没几年,吉娜又被自己的四个子女告到法院。

吉娜有过两段婚姻。1973年,19岁的吉娜结了婚。婚后,她先后生下儿子约翰和女儿比安卡。她的这段婚姻只存续了8年。1983年,29岁的吉娜再婚,她与第二任丈夫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霍普和吉尼亚。可惜,这段婚姻也没能让吉娜“一直幸福下去”。她的第二任丈夫于1990年去世,留下四个孩子由吉娜抚养。

1988年,吉娜的父亲郎·汉考克设立了一个家族信托。他设立这个家族信托的目的主要是为四个外孙子女提供生活和教育支持。家族信托的主要财产是家族控股公司的部分股权,吉娜的四个孩子是信托的指定受益人。根据汉考克家族信托条款的规定,在最小的孩子吉尼亚年满25岁之日,即2011年9月6日,家族信托解散,所有的信托财产都将分配给孙辈。

1992年,郎·汉考克去世,他的独生女吉娜成为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可是,就在信托财产分配日来临之际,吉娜却以分配财产产生的资本利得税会让孩子们破产为由,在未通知任何子女的情况下私自将该信托期限延长至2068年。

2011年9月5日,四兄妹联手将母亲吉娜状告至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主要的诉请是解除吉娜作为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职责,由其四人成为新受托人。他们称,母亲吉娜以所谓的税务理由延长信托期限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吉娜并没有遵循信托文件的指示向作为受益人的四个子女分配足够的利益,也没有向受益人充分报告资产管理的情况,这一切都是为了她自己的私心。

值得一提的是,汉考克家族信托的总资产价值约50亿澳元,折合人民币近260亿元,主要资产是其家族核心产业汉考克勘探公司的各类股权。无疑,谁控制了家族信托,就等于控制了汉考克勘探公司约24%的投票权,而剩余的76%则由吉娜掌握。对于吉娜擅自延长信托期限的做法,汉考克家族成员分为两派提出各自的看法:一派认为吉娜确实出于私心延长信托期限,毕竟信托财产庞大,还包括家族核心产业中24%的投票权,失去对家族信托的控制,就会动摇吉娜对家族企业的控制;另一派则认为吉娜的做法确实出于善意,汉考克家族曝光的邮件显示,吉娜觉得孩子们很懒惰,被宠坏了,她担心孩子们分到信托财产后会挥霍浪费,等等。从曝光的邮件里也可以看出,孩子们对吉娜缺乏尊重。

3. 法庭内外的权益之争

庭审中,母亲吉娜作为被告,四个子女联合站在原告的席位上控诉母亲出于私利而擅自延长信托期限,且四个子女系在家族信托解散前三天才收到信托被延长的通知,不可能对吉娜此举做出有效的反应。

法庭之上,四个子女显占上风,但法庭之外的斗争却更加惊心动魄。为了让孩子们撤回起诉,吉娜一度威胁要撤销给子女购买的保险,剥夺霍普在公司的投票权,授意汉考克公司的高管给比安卡写信称其对诉讼的提起系违背了董事义务。更有甚者,2011年9月,霍普陆续收到某参议院和国会议员劝她停止诉讼的来信。吉娜为阻止四个子女对她的起诉,可谓挖空心思,穷尽所有途径。很快,吉娜的四个孩子分成了两派,吉尼亚和霍普与母亲站在了同一条阵线上,而比安卡和约翰依然坚持对母亲的起诉。

就在人们猜测这场母子大戏该如何收场之际,剧情急剧转折,吉娜竟在法庭判决之前辞去了家族信托受托人一职。法庭上,两派就新受托人的人选继续分歧对立。最终,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在考虑到案件的背景、家族企业的最佳利益等因素后,判决由比安卡担任汉考克家族信托的新受托人。

小结:无论是吉娜与继母长达14年的继承纠纷案,还是四个子女联名起诉吉娜的信托诉讼,无一不反映出家族财富传承过程中汉考克家族所遗留的诟病:其一,价值观的差异和观念的分歧是家族争产风波最深层的原因。汉考克家族缺少家族文化的沉淀,家族成员缺少共同价值观,最终使家族走向分裂。其二,家族信托权益结构的安排不够合理。郎·汉考克虽富可敌国,但他的家族信托却违背了一些基本的原则,即家族信托的控制权和经营权全部独揽在吉娜一人之手,缺乏制衡,导致吉娜追求独裁、不尊重家人诉求等。独裁的结局便是家族的分裂。

可见,受托人系家族信托成败系于一身的关键角色,其最基本的义务之一便是忠诚于义务,即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了最好地实现信托目的,且是为了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鉴二:梅艳芳家族信托:周全之下的遗憾

2003年12月30日,歌坛天后梅艳芳因宫颈癌病逝,年仅40岁。为了让自己的母亲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离世之前,梅艳芳做好了周全的安排。不想,周全之下仍有遗憾。

1. 梅氏信托的设立

梅艳芳自幼丧父,由母亲抚养长大。她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姐姐于2000年去世。童年时期,因家庭贫困,梅艳芳便辍学在歌厅和街头献唱,赚钱补贴家用;长大后,因母亲嗜赌,哥哥又经商失败,梅艳芳仍然需要帮助母亲和哥哥还债。

2001年,梅艳芳被诊断身患癌症。2003年年底,也就是在其生命的最后一个月里,梅艳芳通过香港汇丰银行设立了家族信托以处理其名下近亿港元资产,并将其母亲作为主要信托受益人之一。梅艳芳共签署了三个文件:家族信托意愿书、家族信托协议和遗嘱。其在遗嘱中表述:将生前所有的财产全部置入家族信托。家族信托的主要财产为现金和物业。梅艳芳遗产的具体分配方案是:梅艳芳母亲覃美金每月获7万港元生活费并安排一名司机和两名佣人,胞姐梅爱芳的两个儿子及兄长梅德明的两个女儿共获170万港元读书基金,好友刘培基获赠香港跑马地毓秀大厦及伦敦的两处物业,余下财产在梅艳芳妈妈百年后捐给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同时,梅艳芳还要求家族信托的条款必须对所有受益人保密。

因梅艳芳深知母亲不善于理财并有赌博的不良嗜好,为了避免巨额资产一次给付母亲而被其挥霍殆尽导致无法颐养天年,她通过信托安排其母亲只可每月领取固定的7万港元生活费直至去世。照理来说,这样的安排既保证了家人生活所需、满足家族下一代的教育经费,又防止家族成员对财产的挥霍浪费,已经是很周全合理的了。但是,让梅艳芳始料未及的是,母亲并没有如她所愿安享晚年生活,而是因其遗嘱信托的设立而奔波于法庭内外,并落得个人破产、流落街头的下场。

2. 梅母挑战梅氏信托

原来,梅艳芳的遗嘱安排并没有得到母亲的认同。自梅艳芳撒手人寰后,梅母于2004年入禀法院,声称梅艳芳的遗嘱是其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订立的,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并判决其获得女儿留下的全部资产,而不是只有每月7万港元的生活费。她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不断控告信托公司,挑战信托安排的有效性,前后共打了十多场官司,在首次开庭前四度更换律师团队。

2008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梅艳芳在临终前订立的遗嘱有效,判梅母败诉,不能得到梅艳芳的近亿元遗产,但将生活费调整至每月12万港元,并由梅艳芳的遗产支付诉讼费及律师费。同时,根据法院判决,受托人能决定信托财产的分配、增加或者移除受益人。

2011年,终审法院裁判88岁的梅母败诉。此时,累积律师费高达200多万港元(人民币约172万元)。2012年,因梅母无力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被法庭颁令破产。此时,她拖欠的租金已超过20万港元(人民币约17万元)。2013年,遗产管理人以1.47亿港元(人民币约1.27亿元)出售梅艳芳位于南区寿山村道的故居,出售房产所得一大部分将用于支付梅母多年累计遗产官司的巨额法院诉讼费及律师费。

此后,有媒体报道,信托为了替梅母还官司债,将梅母的生活费降至每月3万港元,并将司机与佣人辞退。自此,梅母的生活开始陷入困境。由于没有大量资产支付律师费,所有的费用几乎都来自于其从信托收益中的“透支”,梅母最终只能宣告个人破产,沦落到穷困潦倒的生活状态,信托资产也大幅缩水。

破产后,梅母仍然不懈地通过各类诉讼讨要生活费。由于请不起律师,其只能以90岁的高龄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法官实在于心不忍,破天荒地判给梅母一笔律师费,保障其得到充分的法律服务。2014年10月,梅母因无力支付各类上诉所需要的保证金,请求香港终审法院豁免,但遭到上诉委员会的驳回。2015年1月初,梅母再度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请求法院多判给她一些生活费以维持自己的住房租金和针灸治疗的医药费,法官驳回了她的请求。

2016年4月,梅母的破产令解除,生活费马上恢复到每月12万港元。之后,她声称日子难过,要求“遗产信托基金”加零用钱,法院又再为她增加至20万港元。2016年,梅母向法庭申请一次性提取5500万港元生活费,被拒。2017年,她再接再厉,继续提出同样的要求,申请在现存的7500万港元的信托基金资产中提取7100万港元,再遭法庭拒绝。

法官表示,梅艳芳的初衷是希望妈妈可以过安稳日子,而梅母的生活费已经由每月12万港元增加至20万港元,根本没有必要一次性提取,按月发放才是梅艳芳遗嘱的本意,梅母必须尊重梅艳芳的安排。

经过十几年的缠讼,梅艳芳的信托资产已大大缩水。梅母继2016年4月破产解除后,于2017年又再度破产。如此悲凉的结局,想必不是一代歌后所能预料到的。

小结:梅母挑战梅艳芳的遗产信托,打了十几年官司,屡屡失败。这充分证明了一般情形下信托是不容质疑的,也恰恰彰显了信托传承财富的成功之处。但是,人性面前,再科学的信托安排也难免遭遇挑战;更何况,梅艳芳看似周全体贴的信托安排,由于在其确诊患病后仓促设立,难免未尽合理之处。

首先,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和安排的意愿,但这个意愿在立遗嘱人去世时才能实现或执行。此时,立遗嘱人已不在人世,遗嘱在执行时会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质疑,甚至包括遗嘱信托受益人。而生前信托则是委托人生前就已做出安排并执行的信托,一般遭遇挑战的可能性很小,相对更能体现委托人的意愿。

其次,如果梅艳芳在设立信托时能做到“量身定制”,充分考虑到其母亲的性格特点,在生前充分做好安排,在家族内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信任基础,并根据母亲的状况对信托进行合理的订制、调整,才能从根本上达到信托设立人的本意或初衷,并保障信托受益人的利益。

最后,家族信托中被誉为“最信任的陌生人”——保护人往往是家族信托中非常重要的安排。如果信托设置了保护人,保护人不但可以监督受托人的信托行为,防止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侵害信托财产或侵害受益人行为的发生,还可以从沟通角度帮助协调受益人和受托人的关系,从而化解其间的误解杜绝大规模或长期的诉讼,并享有撤换受托人、变更受益人、修改家族信托分配策略等权利。同时,保护人还可以作为家族利益的代表与受托人形成制衡关系,在突发状况发生时便于更好地实现委托人的目的。

鉴三:山西海鑫集团:少主临危受命致家族财富耗损

有数据显示,中国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企业生命周期短,重复走着“一年发家,二年发财,三年倒闭”之路。其中,中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仅2.5年,集团企业平均寿命仅7-8年,与欧美企业平均寿命40年相比差距甚远。不同企业的兴衰与消亡虽然都有其特殊的背景和自身原因,但没有提前做出传承规划是众多企业的通病。盛极一时的海鑫集团就是其中一例。

1. 年轻掌门仓促接班

海鑫集团成立于1987年,其创始人李海仓集资40万元,经过艰苦创业,逐步建立起一个多元化的“钢铁帝国”。海鑫集团曾是山西省第二大钢铁企业,也是山西省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资产总值达到40亿元。

2003年1月22日,时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海鑫钢铁集团董事长的李海仓在办公室被人开枪射杀,凶手随后饮弹自尽。这一突发事件使“钢铁帝国”顿时群龙无首,方方面面的呼声要求企业尽快推出掌门人以接管企业。

枪案发生时,李海仓48岁,春秋正盛。他从未想过自己会遭遇意外,因此也就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更没有对家族企业日后传承做任何的准备。本着子承父业的观念,李海仓的父亲李春元在家族会议上拍板:由李海仓的儿子李兆会直接继承父亲的衣钵,接管企业。当时,年仅22岁且正在海外读书的李兆会不得不临危受命,被迫中断学业,回国接管父亲留下的资产规模超过40亿元、员工近万人的海鑫集团。

最初,李春元要求李兆会接班时,李兆会是拒绝的,因为他觉得自己承担不起这份重任。但是,接班的程序已经启动,李兆会无法拒绝。当爷爷在最后一次监事会会议上宣布由李兆会继承家业时,他说:“我要照顾我的家,我的母亲和妹妹。公司是我父亲的,不能让它败在我手里。企业目前的条件比我爸创业时好了不止一千倍,我再做不好,就是我无能。”

据媒体统计,李兆会接手海鑫集团第一年,海鑫总产值70亿元,实现上缴利税12亿元,成为当年年度中国民营企业中的“第一纳税大户”。这一年,是海鑫历史上发展最迅速、最好的一年。

2004年,李兆会指挥的海鑫集团入股民生银行,成为民生银行第十大股东,后于2007上半年的牛市高点抛售了手中民生银行近1亿股,套现超过10亿元。2004年8月,海鑫集团还在即将兴建的跨海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原材料招投标中一举中标。

凭借这番亮丽的业绩,李兆会让公司内外的质疑者哑口无言,甚至把自己和家人吓了一大跳。上任仅一年,他就稳住了局面,赢得各方夸赞。之后,他便开始打造自己的王朝了。

2. 集团内斗致钢铁大厦倒塌

在李兆会接班初期,为防止李兆会因没有经验而导致决策混乱,海鑫集团内部成立了一个“总调度室”,实行集体决策和集体领导,成员包括总经理李天虎和副董事长辛存海。此时,李天虎和辛存海掌握着海鑫的实际决策权,但这种局面随着李兆会对管理层的大换血而很快终结。

李兆会先是将创业元老、海鑫集团副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辛存海调离权力核心。之后,李兆会的五叔李天虎也被巧妙地“赶走”。随后,李兆会请来了自小与自己关系最近的六叔李文杰。此后很长时间内,李文杰都是海鑫集团的实际掌舵人。但2009年之后,李文杰也逐渐从海鑫的管理层消失。如今,李兆会的妹妹李兆霞被海鑫集团内部认为是实际上的控制人,她控制着公司的财务大权。

尽管李兆会接任海鑫集团掌门后的一年里海鑫集团呈现了极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集团高层动荡不断,加上李兆会几乎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在了资本市场,海鑫集团的昌盛只不过昙花一现。

李兆会投入在钢铁事业上的精力越来越少,甚至他本人也很少在海鑫集团出现,而是全心扑在资本市场上。除了于2004年接手民生银行1.6亿股外,李兆会还入股过光大银行、大连银行、民生人寿、兴业证券、山西证券、银华基金等多家金融机构,但大多数是快进快出。接班后的10年时间里,李兆会在资本市场如日中天,而从父亲手里继承的海鑫集团的钢铁生意却日渐没落,到最后不得不全面停产。虽然李兆会也曾尝试复产,但几番尝试,还是无果而终。

2014年11月12日,受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债权人分别申请,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海鑫集团五家下属公司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国际钢铁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国际焦化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国际线材有限公司破产重组,并指定了管理人。

曾经兴盛一时的海鑫集团传到李兆会手中后急速反转,10年时间由昌盛走向破产,这不由得让人唏嘘。

小结:在对海鑫集团迅速没落唏嘘之余,更多的应该是对海鑫集团家族企业兴衰的深入思考:正值青壮年阶段的海鑫集团,缘何急速倒塌?无论如何,都不是李海仓所能想象的,正如他无法想象自己的突然离世一样。如果能有所预见,李海仓一定会未雨绸缪,以备不测。

在李海仓突然遇刺身亡后,其涉世未深的接班人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迫中断学业,仓促继承家业,这可能也是大部分家族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如果李海仓在世时能提早做规划,为将来企业和家庭财富做安排,如今的海鑫集团必定是另一番景象。

第一,根据家族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家族信托,致力于家族财富的管理、保护和传承,将企业风险和家庭风险相隔离,隔离家族财富因家族成员的个人风险所产生的风险,实现对家族财富的保护和传承。

第二,将家族企业部分股权进行信托管理,并指定信托受益人,将家族成员与家族企业所有权相分离,既保持了家族对家族企业的控制权和决策权,又避免了不愿意接班或不能胜任家族企业管理的家族成员对企业的不适当行为;同时,指定具有相当经验和合适的人员组成委员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负责,明确规定管理委员会人选的任命或解除的条件并严格遵守,以保障集团核心管理层的稳定,最大程度发挥效用,从而既保障家族成员的利益、家族企业的良性运作,又提高了企业新老团队衔接的效率和家族企业传承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为避免如海鑫集团没有传承安排、家族成员临危受命却不能胜任的尴尬局面发生,即将进入密集接班潮的中国民营企业应该吸取前车之鉴,提早做出筹划,最大程度地实现家业、企业的保护和传承。

财富传承的正确打开方式

历经数十年创业和资产积累,目前,我国家族财富正处于从第一代创始人向第二代接班人传承的时期。传承中,会面临来自不同方面的风险。如何正确传承财富,成为第一代创始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1.传承中的风险

家族企业和家族财富在经营期间面临着来自不同方面的风险。

企业风险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追逐利润是企业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目标。但是,保证企业长足发展的同时,如何防范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也是企业需要时刻警惕的问题。根据企业风险形成的原因,企业风险可以分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这些风险分别来自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和市场变化以及企业筹资决策和经营盈利能力。很多风险的发生,往往是很多无法预料或者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的。如果家族企业与家族财富没有事先做好隔离或保护,家族企业的亏损或破产必然导致整个家族财富的缩水;更有甚者,如果企业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那么,还可能面临家庭财产因连带责任而被执行的风险。

婚姻家庭风险 婚姻家庭风险一般是指家族财富的所有者和继承者,因与他人结婚、与配偶离婚、去世等原因,使家族财富面临被分割等情况下,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财产的损失,从而使家族财富受损的风险。实际上,婚姻带来的风险,除了对于家族内部因婚变等因素导致家族财富的分割等风险之外,从家族企业的角度来看,对于家族企业的控制权、经营理念、管理模式甚至家族企业的信誉等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潜在风险。当然,家族企业或财富的管理与传承过程中,如果家族企业的控制权、决策权等无法得到有效监督与制衡,一旦家族内部发生内讧或决裂,最终也将导致家族企业无法继续良性发展而使家族财富大大缩水。

自身健康风险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现实中,还是有很多高净值人士缺乏对财富的保护和传承意识,忌讳提前安排身后事。一旦其罹患疾病或遭遇意外不幸离世,就会由于生前没有做好相关安排和规划而不得不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将其生前遗留的财产按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分配。然而,法定继承程序未必会如其本人生前所愿。因此,法定继承可能会极大地影响财富的有效传承,甚至可能因财富分配问题而造成家族内部纷争,最终使家族成员分崩离析。无论从财富传承角度还是从亲情角度,这一结果必定不是这些高净值人士所希望的。

代际传承风险 代际传承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很多家族或家族企业因没有提早规划,接班人都是紧急状况下临危受命;由于缺少必要的历练,对企业管理缺乏经验,被“赶鸭子上架”的接班人最终会使家族企业走上破产之路。还有很多家族财富的继承人由于缺乏良好的文化熏陶而染有挥霍浪费等不良习惯,或没有任何财富管理的意识和经验,最终使家族财富被挥霍殆尽。在传承过程中,一些企业的财富管理或经营团队被迫面临新老接替与融合的挑战,处理不妥而产生家族内讧,导致的结果轻则使家族企业或家族财富无法顺利实现传承,重则造成家族企业或家族财富急速灭失或殆尽。

家族企业与财富的传承,除了股权与控制权的继承,还包括企业治理结构、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等隐形资产的继承与发展。第一代创始人与第二代接班人,往往由于文化和理念差异、知识结构不同以及能力和经验所囿,很容易造成新老团队的接替和融合难题等。这些风险都是家族企业或财富在代际传承中很难避免的。

其他风险 家族财富的积累和家族企业逐渐壮大过程中,除了面对经营风险、婚姻变动风险、代际传承风险,还可能面临刑事追索风险等。如果不能在传承过程中保障良性的承继关系,任何风险给家族财富带来的结局必然是毁灭性的。

2. 如何正确传承财富

事实上,很多家族在传承时都面临着各种不同的问题,诸如“隐身巨头”谢尔盖?普加乔夫慌不择路,家族信托被击破;铁矿巨人郎?汉考克因信托设立缺乏权利制衡而造成外孙子女与女儿对簿公堂;天后梅艳芳仓促设立家族信托,但终究因留有遗憾而让母亲十几年疲于法庭;海鑫集团掌门人突然遇难,二代被迫接班导致家族财富耗损……无论何种家族可能面临何种问题,传承的价值和意义却是所有家族不容小觑的。

这些财富传承失败案例清晰地警示人们:没有合理有效的传承和保护机制,家族将面临的很可能是家庭裂变、老无所依、幼无所养、家族产业衰落甚至是牢狱之灾。通过风险隔离,财富保护与增值达到企业长青、家族永续应该是所有家族企业或高净值人士的最大心愿。

从历史发展角度来说,家族信托作为财富传承的有效工具,其最基本的功能在于其“财产保护与增值”。家族信托的特点使它在财富的保护、管理和传承方面具有极大的优越性。除了发挥着财产保护与增值的基本功能,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有的是为了安排身后事,保证遗产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运行并照顾家人和贡献社会;有的是为了将家族资产与企业资产进行隔离;有的是为了税务优化,等等。但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设立家族信托,都不能逾越家族信托的底线。

未雨绸缪早安排 无论国内外家族财富传承的成功经验还是失败教训,都无时无刻不在提醒面临财富二代传承问题的高净值人士,包括家族信托在内的任何一项财富传承的工具,都不可能在没有事先做出安排的情况下能临危受命,达到其被预想的效果。海鑫集团新掌门人李兆会的临危受命,恰恰为正在面临或即将面临传承问题的家族财富或家族企业主敲响了警钟——财富创造者在生前主持落实财富传承规划,基于财富创造者本人的威信所在,既有利于财富的平稳过渡,也有利于积极化解家族成员矛盾,从而实现家族财富的平稳有效传承。

建立有效防火墙 家族财富传承方式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决定了家族信托具有防火墙的作用,即保护家族或个人财富不被企业经营风险、个人婚姻家庭风险甚至刑事责任风险所连累。无论采用何种财富保护与传承的工具,其根本上应当是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具体传承工具的特点。正如普加乔夫的家族信托,如果他遵守法律与规则,法律便不会击破他的五个家族信托,他也就可以真正为三个孩子提供生活和教育保障。

注重文化传承 家族传承不只是有形财富的传承,而是更深层次地涉及价值观、文化和理念的传承。一种好的价值理念和家族文化,必然会使家族能一脉相承地传承下去并基业长青。所以,家族财富的传承,应当重视家族文化的沉淀与传承。


作者:赵宁宁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本文刊登于《法律与生活》杂志 2018年1月下(总第6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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