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国家杜马收到法案 要求侮辱公民的公职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俄罗斯自由民主党议员亚历山大·斯塔洛沃依托夫向国家杜马提交法案,要求新增《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86.2条,对实施侮辱行为的公职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法案中提出,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侮辱他人行为的,应被处以50万卢布~80万卢布的罚金,或并处两年以下劳动改造或半年以下拘役。于此同时,还提出了一些加重处罚情节,比如,公开实施侮辱行为的,应被处以100万卢布~200万卢布罚金,或并处三年以下劳动改造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级或地方自治级公职人员实施侮辱他人行为的,应被处以200万卢布~300万卢布罚金,或并处五年以下劳动改造或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实施侮辱行为的同时伴有暴力威胁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有可能会被处以三至五年有期徒刑。


提案人在法案说明中提到,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代表的是国家政权,是国家政权实施于社会的唯一触点。近年来,公职人员侮辱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包括对普通公民、也包括对其他同事。通过此法案,将会昭示国家政权对公民权利的维护,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基本规定。该法案除了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外,还将有利于巩固国家管理体系、有利于在政权组织内部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


此外,斯塔洛沃依托夫还指出,处罚措施必须严厉,以使违法的公职人员切身感受到惩罚的存在,而不是给人以不疼不痒的感觉。




作者:霍晓倩

来源: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