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仲裁裁决如何在俄罗斯申请承认和执行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蓝图的实践和推进,俄罗斯作为沿线重要国家之一,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目标。商业风险是商业利润的伴生物,在跨国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商事争议该如何解决呢?从世界各国商事争议解决途径来看,国际仲裁往往以其审理的公平公正、高效省时、商业保密度高等优点获得了一席之地。在一带一路大旗的倡导之下,我国仲裁机制也在迅速地一步步趋于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处理商事争议,特别是国际商事争议时选择了仲裁解决途径。

拿到胜诉的仲裁裁决之后,如果需要在俄罗斯申请承认与执行,可以参考以下程序。

 

一、俄罗斯法律依据

 

《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外国法院就经营和其他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其他事由所作出的裁决、商事仲裁院和国际商事仲裁庭于其他国家境内就经营和其他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其他事由所作出的裁决,如果俄罗斯联邦订立的国际条约和联邦法律规定应予以承认和执行的,则其在俄罗斯联邦由仲裁法院承认和执行。

 

二、国际条约

 

俄罗斯和中国均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缔约国。《公约》第三条:各缔约国应承认仲裁裁决具有拘束力,并依援引裁决地之程序规则及下列各条所载条件执行之。承认或执行适用本公约之仲裁裁决时,不得较承认或执行内国仲裁裁决附加过苛之条件或征收过多之费用。

 

三、中俄双边条约

 

1992619日,中国与俄罗斯在北京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该《条约》第二十一条规定,缔约双方应根据1958610日在纽约签订的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相互承认与执行在对方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

 

四、在俄罗斯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具体程序(机构裁决)

 

综上所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在俄罗斯的承认与执行有法可依。那么申请承认和执行的程序如何呢?《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第三十一章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规定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申请人:外国裁决的胜诉方当事人。

 

受理机关: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俄罗斯联邦主体仲裁法院,住所地不明的,则是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俄罗斯联邦主体仲裁法院。

 

申请时效:外国裁决应在其生效日起算的3年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如超过该时效限制,则可以按照《俄罗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规定的一般程序(见第十章)向俄罗斯仲裁法院申请恢复。

 

申请材料:

1.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的申请书,书面形式提出,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

2. 除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以下随附文件均应提供俄文翻译,域外文件需经领事认证或者加签,可以网上提交:

1)外国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书原件或公证件;如果裁决书上未注明关于该裁决书的生效信息,则需再提供证明该裁决书已生效的文件公证件;

2)仲裁协议原件或公证件;

3)证明已适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外国法院审理案件事实的文件;

4)证明申请人有权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书之申请书上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文件的公证件;

5)确认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书之申请书已送达被申请人的文件;

6)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的国家规费已付单据。

此外,《俄罗斯联邦国际商事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各国作出的商事仲裁裁决均具有强制力,根据俄罗斯联邦程序法规定和《俄罗是联邦国际商事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向管辖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予以承认和执行。需要提交外国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的副本且由仲裁员签字确认,以及证明仲裁协议订立的文件。如果文件由外语书就,则当事人应提供俄语翻译件。

 

申请费用: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333.21条第1款第11项的规定,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或外国仲裁裁决的诉讼费为3000卢布。

 

审理程序:

申请按照一审程序由独任法官审理,审理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仲裁法院会向案件当事人作开庭通知,可缺席审判。审理时,仲裁法院不得对外国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作实质性审理,可就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答辩裁判有无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的依据。

如果被申请承认和执行的裁决在外国法院被申请撤销或终止执行,则仲裁法院可根据申请方当事人的申请中止审理案件,并可要求另一方按照《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的规定程序提供担保。在外国法院案件审毕后,根据俄罗斯联邦订立的国际条约和联邦立法规定参考外国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文书来对案件进行审理。

 

申请被驳回的法定事由:

《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除俄罗斯联邦订立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不予执行理由根据199377日第5338-I号《俄罗斯联邦国际商事仲裁法》规定执行。

《俄罗斯联邦国际商事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法定事由有:

1.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中的被申请人向受案法院提出以下证据之一的:

1) 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属于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 根据仲裁协议中当事人约定的适用国法律,仲裁协议无效的;如果无此约定,则根据仲裁裁决作出国法律,仲裁协议无效的;

3)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中的被申请人未就仲裁员选任和仲裁审理得到适当通知的,其中包括仲裁庭开庭时间和地点,或者因正当理由未能作解释答辩的;

4) 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不受仲裁协议条款约束的,或裁决事项含有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之外内容的。如果仲裁裁决中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裁决事项可以与仲裁协议范围内裁决事项相分离的,则未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事项可以予以承认和执行;

5)    仲裁庭组庭或仲裁程序违反当事人约定或违反仲裁地所在国法律规定的;

6) 外国仲裁裁决因该国管辖机关或依据法律适用国法律规定尚不对仲裁当事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或已被撤销的或中止的。

2. 经申请的管辖法院判定:

1)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争议具有不可仲裁性的;或

2)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违反俄罗斯联邦公共秩序的。

如果承认和执行申请的被申请人以上述第一款第六点的理由向受案法院申请撤销或中止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在法院认为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提供适当的担保。

出现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即使被申请人未提出申请,法院也有权根据该款驳回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申请。

 

裁判结果形式及上诉:

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的判定结果,仲裁法院将根据《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的一般规定作出裁定书。裁定书包含的内容有:作出裁决书的外国仲裁院名称及仲裁庭组成、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称、关于该外国仲裁裁决的信息、承认并执行或者不予承认并执行的裁判结果。

对于仲裁法院所作裁定书不服的,应在裁定书作出日起算的一个月内按照三审程序向大区级仲裁法院提出上诉。

 

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依据(执行令)

外国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凭作出承认并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裁定书的仲裁法院签发的强制执行令进行。执行程序则按照《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和《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的一般规定进行。

《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第11条规定,外国法院判决或裁决在俄罗斯联邦的执行程序按照俄罗斯联邦订立的国际条约、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和本联邦法进行。

 

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

申请执行人依据强制执行令向司法警察局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程序的受理机关:

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现居地或财产所在地司法警察机关申请执行;

被申请人为法人的,向被申请人登记地、财产所在地或其分公司、代表处所在地的司法警察机关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的申请要求:

应向司法警察机关提交强制执行令和申请书。

申请书应由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的,应随附相应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书中可以提出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财产、依法对被申请人实施限制性措施。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书中注明其所知道的被申请人信息并随附关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等有利于全面及时实现执行的相关信息。

 

五、中国仲裁裁决在俄罗斯不被承认和执行的理由

 

实践中,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内的中国仲裁机构的裁决被俄罗斯仲裁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几率是比较高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退回申请的情况。

案件情况:

2011615日,俄罗斯圣彼得堡列宁格勒州仲裁法院对中国深圳一家企业(以下称中国A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案件(案件编号:A56-31071/2011)作出了裁决,因法院不具有管辖权被驳回申请。

201072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判定中国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中国A公司的专利权,责令中国B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出售侵权产品。

中国A公司向俄罗斯圣彼得堡列宁格勒州仲裁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要求俄罗斯C公司停止出售侵权产品,并向仲裁法院提供的用于证明俄罗斯C公司持有该侵权产品的产品符合证明书和产品注册证明。

仲裁法院认为,该仲裁裁决的被申请人一直都是中国B公司,且被申请人中国B公司,并不位于俄罗斯境内,因而仲裁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最终裁定驳回申请。

 

关于中国仲裁裁决在俄罗斯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具体案例,可以参见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编辑的《中国仲裁裁决在俄罗斯承认和执行案例分析报告(2018)》。



周广俊

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