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一带一路背景下仲裁的机遇与挑战”主题研讨会召开

2018年8月31日至9月1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背景下仲裁的机遇与挑战”主题研讨会以及青年律师仲裁论坛暨论文颁奖仪式在深圳市华侨城洲际大酒店成功举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学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仲裁院院长王承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林昌炽出席此次研讨会,国内外仲裁机构成员及资深法律界人士近200人出席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协办,最高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北京仲裁委、广州仲裁委及部分国外仲裁机构参与,鼎颂特别支持,并由万商天勤管理公司旗下律管智汇承办。腾讯、新浪、搜狐、网易、今日头条、凤凰网、法律在线、青年法制网、中国法律网等主流媒体重点报道。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仲裁的机遇与挑战”主题研讨会

(一)开幕式

开幕式由全国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学兵主持,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深圳律师协会会长林昌炽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仲裁院院长王承杰先后致辞,最高院国际商事法庭奚向阳法官做主旨演讲。

全国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学兵在开幕式致辞中对与会嘉宾表示了非常热烈的欢迎。他指出,本次“一带一路背景下仲裁的机遇与挑战”主题研讨会同时也是全国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的年会,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律师要进一步国际化和专业化,才能跟得上形势,才能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本次会议旨在提高我国从事仲裁业务的律师和仲裁员的业务能力,希望所有与会人员从中都能有所收获,为国家的“一带一路”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全国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 张学兵

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在致辞中指出,当今世界全球化是我们面临的现实,“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拥抱并积极引领全球化的最新实践,也是仲裁和商事争议解决的重大发展机遇,希望仲裁专业委员会今后多开展与“一带一路”有关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为中国律师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更好地参与国际和国内仲裁,作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律协副会长 朱征夫

深圳律协会长林昌炽在致辞中提到,在“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背景下,优化法制环境是一项涉及政务、市场和法制各个方面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研究跨境争议解决尤其是仲裁这个课题,以及促进中国律师开展国际、国内仲裁业务和交流实践经验,有其特殊的意义,本次主题研讨会的召开也可以说是恰逢其时。

深圳市律协会长 林昌炽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仲裁院院长王承杰在致辞中指出,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一带一路”软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他认为律师界则属于其中的软力量建设,律师也应当成为“一带一路”的先头兵;但中国走出去、全球化的时间和经验不足,而这也将给我国带来巨大的挑战,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受理的案件中,涉及“一带一路”的案件高达500件、争议标的额高达30亿,因此需要大力培养我国法律服务事业高端专业人才,而本次会议也是建设我国“一带一路”专业化争议解决专业仲裁队伍的积极探索。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仲裁院院长王承杰

最高院国际商事法庭奚向阳法官在致辞中指出,今年6月29日在深圳、西安设立并正式挂牌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今年8月26日也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他进一步指出,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历经多年,吸收了国际上最佳的惯例,具有极大的开创性;与此同时,国际商事法庭对我国来讲是一个新生事物,无论从基础设施建设、硬件配置到人员配备、法庭审理规则等软硬环境建设,都有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我国仍然需要认真进行制度设计和经验积累。

最高院国际商事法庭法官 奚向阳

(二)主题研讨

全国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丽霞以仲裁的重要时点为引,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本次主题研讨的四个专题。她指出,仲裁专业委员会试图通过这四个专题把仲裁工作中遇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大体涵盖进来,让大家能够聆听仲裁界的最新动态。

专题一:国际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建立研讨

由张丽霞(全国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持,陶景洲(德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仲裁员)、卢松(外交学院教授、国际仲裁员)和刘敬东(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原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演讲。

全国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张丽霞

张丽霞副主任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本专题演讲的嘉宾,本次专题的三位嘉宾均为最高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张丽霞副主任对他们对全国律协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了诚挚的谢意。

陶景洲律师以“投资仲裁争议解决”为题,他首先介绍了国际投资仲裁的基石,不同于商事仲裁,投资仲裁基于双边或多边条约形成,其主要的适用法律是国际法。陶律师接着指出,基于中国逐渐从投资输入国转为投资输出国,我国第二代投资保护协定在投资者和投资范围、国民待遇等方面均有所转变,随着我国“一带一路”的推进,参与投资仲裁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对我国律师界和仲裁界的专业能力也提出了更大的要求。

德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仲裁员 陶景洲

卢松老师围绕“国际商事仲裁”,就我国仲裁制度改革方面指出,我国仲裁制度在立法、司法、行政方面仍待修订,需要在中国建立符合联合国《仲裁示范法》的仲裁制度、去行政化,才能做到营造仲裁友善的环境,争取与国际仲裁接轨。接着,卢老师就仲裁机构改革中简历仲裁机构自收自支机制和退出机制、建立专门仲裁协会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外交学院教授、国际仲裁员 卢松

刘敬东主任以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规则及其实践”为题,认为最高院出台《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意见》并设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商事专业法庭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及现实意义。他进一步围绕国际商事法庭的受案范围、审理特点及与调解、仲裁的衔接问题向大家详细分析了国际商事法庭的有关规定。他还分享了自己担任最高院民四庭副庭长的经历,引导与会人员思考国际商事法庭与仲裁的衔接问题。

在提问环节,与会人员就“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是否包括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和确认仲裁协议有效,奚向阳法官和刘敬东主任都对此作出了积极的回应。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原最高院民四庭副庭长 刘敬东

专题二:中国仲裁的最新发展

由何薇(全国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张铮(北京律协副会长)、张志(鼎颂商事争议解决支持平台创始人、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平(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董箫(北京市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王雪华(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主任)演讲。

何薇副主任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演讲嘉宾,本专题的嘉宾都是非常资深的仲裁律师。她指出,本专题突出一个“新”字,演讲嘉宾所讨论的话题都具有一定争议的话题,如先予执行、第三方资助等都是仲裁热点问题。

全国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何薇

张铮副会长演讲的主题为“从实务角度谈仲裁司法监督”,他向大家介绍了法院在仲裁中扮演的角色,包括法院在确认仲裁协议效力、财产和证据保全、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内容。他进一步引领与会人员对不予执行裁定的执行监督程序和先于执行有效性问题进行思考,认为法院应审慎适用“违反法定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实体审理权还给仲裁,以防止越俎代庖。

北京律协副会长 张铮

张志主任以“第三方资助(third party funding)”为题,与大家分享了自己担任鼎颂商事争议解决支持平台创始人的有关经验。他首先介绍了第三方资助的历史发展,他还向大家解读第三方资助聚焦的法律问题,主要有资助披露和利益冲突、保密和特权、和解控制与案件管理以及费用分配。他指出,第三方资助在未来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

鼎颂商事争议解决支持平台创始人、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志

赵平律师首先介绍了境内仲裁的分支机构的迅速发展,包括金融仲裁院、知识产权仲裁院等专门仲裁分支机构。他还向大家解读了境内仲裁机构的新规、最新司法解释。在我国仲裁快速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机构干预仲裁、裁决效率提高不明显等问题,需要我国律师界和仲裁界的继续努力。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赵平

董箫律师的演讲主题为”涉外商事仲裁热点回顾与展望”,他首先介绍了“无涉外因素案件不能在境外仲裁”原则从严格恪守到出现松动的趋势,接着探讨了境外仲裁裁决执行的司法审查期间采取保全措施的问题。最后,他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涉外商事仲裁案件的新特点,他指出,我国涉外商事仲裁案件具有专业化、复杂化、境内境外交叉以及案件类型交叉的特点。

董箫律师发言

王雪华主任围绕“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人交叉盘问”,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国际仲裁的庭审方式、交叉盘问的方式和国际律师协会(IBA)国际仲裁取证规则的有关规定。他指出,交叉盘问是一种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交叉盘问的目的不是为了打败证人,而是通过对证人的盘问还原案件的事实,让仲裁庭明白案件的核心问题。他还介绍了交叉盘问的时间安排、证人人数和证人准备等问题,让大家对国际仲裁交叉盘问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王雪华主任发言

专题三:仲裁机构的专业化和网上仲裁

由陈承帼(全国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持,林志炜(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小莉(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姚俊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处长、湖北分会秘书长)、毛惠刚(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杨元庆(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演讲。

陈承帼副主任在主持中指出,本专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国内仲裁机构的专业化;二、网上仲裁的最新发展及有关法律问题;三、及工程仲裁特点及法律问题。

全国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陈承帼

林志炜秘书长以北京仲裁委员会为例,围绕”仲裁机构专业化实践与思考“,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委员会专业化的问题,北京仲裁委员会以市场为导向、以仲裁法和仲裁规则为基本框架,坚持委员会独立治理,逐渐实现了委员会专业化。接着林秘书长还分享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建立专业化的仲裁员队伍、专业化的案件管理和工作团队的经验。

林志炜秘书长发言

王小莉主任的演讲主题为“网络仲裁与临时仲裁的探索”,她在发言中指出,网络技术对仲裁的影响深远,目前广州仲裁委员会已经实现了从立案到裁决归档的网络化全流程,还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验证仲裁裁决文书的真伪。关于临时仲裁,王秘书长指出,临时仲裁的基础来源于信任,律师可以采取技术、法律手段保证程序、争议、裁决的真实性。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 王小莉

姚俊逸处长以“仲裁员和仲裁机构专业化”为题,他认为专业是仲裁制度的最重要优势,仲裁员作为案件审判者,需要自己专业的背景。他指出,仲裁机构的专业化主要分为从事专门业务的仲裁机构(如伦敦海事仲裁院)和综合性仲裁机构(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综合性仲裁机构也可以通过设立专业仲裁院,如知识产权仲裁院、金融仲裁院及其专门仲裁员名册等,来提升自己的专业化。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处长、湖北分会秘书长 姚俊逸

毛惠刚律师围绕“工程仲裁若干法律问题探讨”,向大家介绍了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仲裁管辖问题、“黑白合同”管辖条款不一致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仲裁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以及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能否援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问题。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毛惠刚

杨元庆律师从用户视角分享了他对仲裁机构的专业化和网上仲裁的看法。他以三个概念的对比,即专门法院与专业仲裁、专门与专业仲裁、仲裁机构和仲裁庭,介绍了仲裁的优势及需要注意的事项。接着,他还就网上仲裁的方式和形式分析了目前最新的域名仲裁和电子化审理方式。

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杨元庆

专题四:境外仲裁与中国律师

由刘京(汇仲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主持,师虹(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范铭超(国际商会北亚地区仲裁与ADR主任、国际商会“一带一路”委员会秘书长)、杨玲(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伍茜(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副法律顾问)和马志华(北京市达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演讲。

刘京律师主要围绕中国律师在境外的市场、中国企业在境外案件数量增长、担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代理人的不同要求、仲裁语言的选择等问题引导与会嘉宾展开讨论。

汇仲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刘京

师虹律师指出,在业务素质方面,国际仲裁律师需要具备较强的英语语言能力和法律思辨能力,而其中语言能力属必备技能,而法律思辨能力则是律师从业最重要的能力。在以中国法作为法律适用法的案件中,中国律师在和外国律师事务所竞争时具有天然的优势,因为中国律师更通晓中国法,从立法到实践都比国外律师更加专业,我国律师可以通过加强自己的语言能力、提升自己对国外法律的了解以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师虹

范铭超秘书长在讨论中谈到,在“一带一路”资本走出去的背景下,中国的律师需要做好知识储备、资源储备和技术储备,这样才能减少不良资产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她还就中国律师参与国际仲裁在缔约阶段、争议发生后仲裁阶段以及执行阶段提出了律师应当注意的事项。他提到,在国际案件中,各国律师需要分工合作,有的时候并不是以出庭律师的身份,在考虑中国律师参与国际仲裁案件时,要看到中国律师在整个交易中的作用,而不能仅仅看出庭律师。

国际商会北亚地区仲裁与ADR主任、

国际商会“一带一路”委员会秘书长 范铭超

杨玲副秘书长指出,2017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新受理2977起仲裁案件,其中至少一半以上的案件有一方当事人来自于中国内地,这也表明中国内地当事人已经成为HKIAC最大的国际用户。而在代理律师方面,主流仍是外国律所作为中国当事人代理人;但不可忽视的是,其中两边律所都有中国律师参与案件,中国律师在外国律所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 杨玲

伍茜顾问就担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代理人是否具有不同要求的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在国际仲裁中,无论当事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对代理人的专业要求是一样的,都要熟悉程序性规则,只不过由于作为不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的代理策略会有所不同,比如被申请人代理人可能会采取提起管辖权异议等措推迟仲裁程序。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副法律顾问 伍茜

马志华律师就仲裁开庭语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指出,使用两种语言开庭在实践中会遇到许多障碍,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在国际仲裁中进行交叉盘问时,需要进行实时电脑记录,在技术上存在操作难度,且使用两种语言会拖延庭审程序。他还与大家分享了自己代理的一起双语仲裁的实例,可以通过先由仲裁庭出具英文裁决、再有双方当事人共同制定的翻译机构对裁决进行翻译,这种方式有利于提高仲裁效率。

北京市达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马志华

(三)闭幕式

由全国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丽霞、深圳国际仲裁中心(深圳仲裁委员会)院长刘晓春做闭幕发言。

刘晓春院长跟大家分享八个字:“主场、主角、合作、独立”,他指出,“一带一路”背景下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合作背景下,要共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中国主场,中国律师在主场中要唱主角,保持律师、法院与仲裁机构的良性互动和友好合作,同时还要坚守各自的独立性、保证公信力。

深圳国际仲裁中心(深圳仲裁委员会)院长 刘晓春

张丽霞副会长回顾了研讨会全天的各主要议题,而且对仲裁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发展规划向全体与会人员进行了简要介绍。她还对本次会议主要负责人、全国律协仲裁委员会委员曹丽军律师的周到安排和辛苦付出表达了诚挚的谢意。最后,张丽霞副会长宣布此次研讨会圆满闭幕。

 

二、青年律师仲裁论坛暨论文颁奖典礼

2018年9月1日,全国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举办“青年律师仲裁论坛暨论文颁奖典礼”,旨在促进青年仲裁人从事仲裁法律学术研究,指导青年仲裁人的专业发展,鼓励青年律师在仲裁业务中的成长。

(一)论文颁奖典礼

由深圳前海律管智汇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艳主持,全国律协仲裁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曹丽军致辞。

曹丽军律师首先对大家在周末抽空参加本次论坛表示了热烈的欢迎。曹律师在致辞中指出,全国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已经成立六年,今年决定发起青年律师仲裁论坛和仲裁业务论文竞赛,是为了推进青年律师发展仲裁业务、开展仲裁有关的学术研究,提高律师的学术水平和职业水平。曹律师指出,本次论文竞赛共收到30多篇论文,共评出三等奖六名、二等奖三名、一等奖一名。曹律师在致辞中表达了对所有仲裁人的期许,他指出,中国当事人在境外的仲裁案件也逐年增加,仲裁已经迎来了跨越性发展的历史机遇,各位律师需要努力提高仲裁专业能力以更好地为“一带一路”下的争议解决服务。

全国律协仲裁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曹丽军

全国律师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天之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昭担任本次论文竞赛三等奖颁奖嘉宾。三等奖论文获奖者及其文章如下:

1. 刘文鹏:《法院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实务研究——以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为研究样本》

2. 赵平/夏明亮:《中国大陆作为仲裁地的机遇和挑战》

3. 李红军/薛源:《青年仲裁律师的修德与修业》

4. 张乐:《缅甸2016年<仲裁法>及其仲裁制度研究》

5. 万卫强:《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商事行为的责任认定》

6. 王瑞华:《我国商事仲裁中间裁决制度的运行实践考察及思考——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为样本》

颁奖嘉宾与三等奖获奖者合影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秘书长黎晓光担任本次论文竞赛二等奖颁奖嘉宾。二等奖论文获奖者及其文章如下:

1. 黄文旭:《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

2. 胡宪:《国际商事仲裁中第三方资助——“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发展趋势与新思路》

3. 潘骏:《当前商事仲裁中若干实务问题探讨》

颁奖嘉宾与二等奖获奖者合影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原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敬东担任本次论文竞赛一等奖颁奖嘉宾。一等奖论文获奖者及其文章为:胡科/彭博,《债务加入情况下仲裁条款效力的扩张问题探讨》。

颁奖嘉宾与一等奖获奖者合影

主持人、颁奖嘉宾与论文竞赛获奖者合影

(二)青年律师仲裁论坛

1. 主题演讲:青年律师发展仲裁业务的建议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原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敬东首先跟大家分享了自己的导师、国际法学家赵维田教授在课上讲的故事。第一个是关于梅汝璈梅老先生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的故事;第二个是关于司徒雷登大使在美国筹集资金250万美元建立燕京大学为中国培养55名院士,解放南京之后,中央的第一号命令就是保护司徒雷登大使。刘主任指出,在国际法极为不健全的时代尚有学者上下求索,现在大家赶上了中国国际法、中国商事仲裁最好的黄金时期,没有任何懈怠的理由,青年律师更加要不畏艰辛,笑对人生。

刘主任进一步指出,作为代理律师,一定要有机会到最高法院出庭,才能体会到作为一个法律人职业的高尚。其次,青年律师不管在仲裁还是司法的实践中,一定要有对抗性,要建立自己的知识储备在庭审中说服法官。刘主任还指出,要向榜样学习,向自己身边更资深、更专业的人学习。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

原最高院民四庭副庭长 刘敬东

2. 专题研讨:青年仲裁人如何发展仲裁业务

由徐猛(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持,胡科(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秦红(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付鑫(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资深律师)和刘文鹏(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优秀论文作者代表)参与专题讨论。

徐猛律师在致辞中表示,本次专题研讨的主题为“青年仲裁人如何发展仲裁业务” ,主要分为难忘案例分享、回顾自己仲裁员的梦想、如何为当事人选择仲裁员三个方面。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徐猛

胡科律师和大家分享了自己办案经历,他指出,未接触过国际仲裁的当事人对于仲裁员和仲裁程序的理解是存在一定偏差的,因为国际仲裁中许多的制度设计与国家法院诉讼程序规则体系存在巨大的差异,尤其是英文作为仲裁语言,加上普通法法官或者仲裁员主导的程序中,如果中国律师想要准备好仲裁程序的方方面面,需要自己长期的积累。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胡科

秦红律师在研讨中指出,当自己已经成长为成熟的律师后,几乎所有的律师都希望自己可以成为仲裁员,但是仲裁机构对于仲裁员聘任是有“三八两高”的要求的,即从事仲裁、律师或任审判员满八年,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而仲裁机构会在“三八两高”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青年律师在从业过程中除了提升自己业务水平外,还应多重视学术研究。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秦红

付鑫律师就选择仲裁员的问题指出,选择时需要考虑仲裁员的专业度和声誉,查询该名仲裁员过往的经历,比如相较于律师,法官更倾向于不支持高额代理费,当需要向仲裁庭主张高额律师费时,可以考虑选定律师作为仲裁员。此外,还可以通过一些公开资源,对该名仲裁员过往发表的言论、观点,如在一个对赌协议案件中,仲裁员对于对赌协议的态度将会很大程度上决定当事人选择仲裁员,适当的仲裁员背景调查是在仲裁员选择时经常需要做的基础性工作。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资深律师 付鑫

刘文鹏在研讨中指出,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尤其注重对于仲裁员办案数据的公布,在目前北京仲裁委员会的系统中,可以查到仲裁员从事的领域、职业及办案数据,以方便当事人提高效率,比如在一些法律关系简单清晰的案件中,则无须选大牌仲裁员,可以选择较有空档可以高效出裁决的仲裁员,这样也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他还指出,对于复杂案件,对仲裁员的背景或者观点进行检索是可以的,在不存在特殊情况下,仲裁机构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也会尊重被选定的仲裁员的意见。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刘文鹏

在研讨会的过程中,曹丽军律师、黎晓光秘书长对仲裁员的选定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曹丽军律师指出,在做不同类型的案件时需要考虑谁是最佳的仲裁员人选,这样才能使客户的利益得到最大的实现。黎晓光秘书长也分享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排除仲裁员、选择首席仲裁员和独任仲裁员的方法。

最后,曹丽军律师表示,这是一场非常精彩的论坛,各位嘉宾的准备都很充分,提出的问题也非常有针对性。最后,曹丽军律师宣布本次青年律师仲裁论坛暨论文颁奖典礼圆满结束。

嘉宾和参会人员合影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