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 | 威海设立国际仲裁院 出台金融仲裁规则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3日讯 7月3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国际仲裁院的设立、金融仲裁规则出台等有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第六届威海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围绕大抓经济、城市国际化等全市中心工作,通过搭建网络仲裁平台、组建法律专家服务团、制作发布公益普法栏目等形式,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受理案件971件,结案863件,标的额13.8亿元,调撤率47.5%,调解各级法院推送案件1058件。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开展了设立威海国际仲裁院、修订仲裁规则、增聘专业专家仲裁员、出台金融仲裁规则等工作。

据了解,威海仲裁委员会在经区智慧谷法治服务区设立国际仲裁院,旨在打造国内领先的国际仲裁院,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高效便捷的仲裁服务。国际仲裁院聘任刘克江先生为国际仲裁院院长。威海国际仲裁院职责包括宣传推行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组织开展涉外法律知识培训,办理涉外仲裁案件,承办《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有关涉外仲裁条款补充修改完善工作,建设专业化、国际化的涉外仲裁员队伍。

为配合威海国际仲裁院成立和运行等实践工作,新修订的《仲裁规则》专门针对涉外案件受理、仲裁地、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仲裁庭的组成、答辩及反请求、开庭通知、仲裁庭调解、裁决作出期限、法律适用等作出具体规定。“比如说仲裁规则第七十一条,增加了涉外案件的首席仲裁员的选任方式。选定仲裁员是仲裁程序中当事人重要的权利,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在之前规定的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各自选定一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但实践中,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已发生较大争议,很难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本次《仲裁规则》的修订,就首席仲裁员的选定,规定了双方当事人选定制、双方当事人推荐名单制、仲裁委提供候选名单制,还规定主任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由两位仲裁员(当事人选定或者主任指定)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这也是当事人选定首席仲裁员的权利延伸。”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党组书记倪国良说道。

此外,为快速、高效、低成本地化解金融纠纷,第六届威海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威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威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是《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特别规则。

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四级调研员张滨表示:“《威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缩短了立案、答辩、审理等程序期限,扩大了电子送达的范围,从而大大提高了金融案件的仲裁效率,最大程度地满足金融案件当事人的争议解决诉求,实现了快速、高效、低成本地化解金融纠纷。这样也能有效提高当事人选择金融仲裁的积极性,对金融仲裁工作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闪电新闻记者 姜钰行 报道

来源: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