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国企收购或设立俄罗斯公司的前置批准手续
一、应当申请前置批准的法律依据
1999年7月9日第160号《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第6条第4款规定:外国、国际组织或前两者控制的组织进行针对俄罗斯企业(即使不属于战略企业)的下列交易需要按照 《俄罗斯联邦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第9-12条规定的程序获得前置批准:交易可以使其有权直接或间接处分俄罗斯企业25%以上表决权股,或者获得裁决俄罗斯企业管理机构所作决议的权力。
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将导致《俄罗斯联邦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第15条规定的法律后果。
2013 年 12 月 6 日,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官方网站公布《针对<俄罗斯联邦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其第 6 条明确规定, 《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第 6 条第 4 款关于前置批准的规定也适用于以下情况:如果外国、国际组织或前两者控制的组织作为发起人之一设立一家俄罗斯公司并且将持有该俄罗斯公司25%以上的股权,那么设立该俄罗斯公司需要按照第9-12条规定的程序获得前置批准。
二、前置批准官方费用
前置批准不收取任何官方费用。
三、 前置批准的流程
1. 法律依据
2008年4月29日第57号《俄罗斯联邦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
2009年10月17日第838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外国投资人或外国投资人团体针对对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商业公司进行交易和建立控制的前置批准规则》
2021年10月4日第1067/21号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令《关于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对外国投资人或外国投资人团体针对对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商业公司进行交易的前置批准和建立控制的批准的规则》
2. 申请前置批准的途径
申请人(外国投资人)向俄罗斯反垄断局局长或副局长通过以下任意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1) 将带有附件清单的申请书邮寄至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
(2) 申请人或者送信员直接将其交给俄罗斯反垄断局负责接收文件的部门。
联系方式见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官方网站,或俄罗斯公共服务官方网站。
此项手续不可以在其他多功能中心、国家或自治地方电子服务平台、或者地方反垄断机构办理。
3. 申请前置批准的材料
(1) 2份申请书(Ходатайство)(有官方模板),申请书中应包含申请人的下列信息:
- 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则提供公司名称、被授权人的姓、名、父称;
- 如果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则提供姓、名、父称;
- 申请人的电话号码(注明长途通讯代码);
- 申请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俄罗斯联邦主体名称、区、市、定居点、街道、街道号码、建筑物、房间);
- 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有)。
(2) 前置批准交易的请求书(заявление),随请求书应附提交的所有材料的清单;
格式随意,需要申请人或其根据委托书授权的人签字,内容应包括向反垄断局提出的关于前置批准决定有效期限的建议、交易的重要条款以及交易后获得对受控人控制权的人员的完整名单(包括根据财产信托管理协议、抵押合同、回购协议、保证金、其他协议或交易而暂时转移给其他人的权利),若计划获得表决权股,应写明计划获得的表决权股数量。
(3) 法人申请人或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申请人的境外国家登记文件,或其他证明法人设立的文件(可提交复印件的公证件);
(4) 自然人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可提交复印件的公证件);
(5) 外国非法人组织申请人境外设立的文件(可提交复印件的公证件);
(6) 法人申请人的设立文件(可提交复印件的公证件);
(7) 合同草案或其他能说明交易内容的协议(拟获得表决权股的交易除外);
(8) 能证明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两年经营活动类型的文件,格式自定(申请人为外国国家的除外);
(9) 介绍申请人所在集团组成情况的信息文件,形式由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2006年11月20日第293号命令规定,并说明申请人所参与的可能对被控制人发生重大影响的协议、以及被控制人参与战略行业的信息(包括根据财产信托管理协议、抵押合同、回购协议、保证金、其他协议或交易而暂时转移给其他人的权利);
(10) 包含申请人的受益人、实益拥有人、控制人及符合《俄罗斯联邦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第5条规定受控特征等信息的文件 (包括其受益人、实益拥有人、控制人根据财产信托管理协议、抵押合同、回购协议、保证金、其他协议或交易而暂时转移给其他人的权利),并按照《俄罗斯联邦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第2条第2.2款的规定指明每一位受益人、实益拥有人、控制人的信息:
申请人起草任意格式的俄文书面材料,在提交前置批准申请、获得控制批准申请时一起提供,或者单独提交。申请人(授权代表)用盖章(如果有)证明信息。
材料应包含以下信息:
A. 每个受益人、实益拥有人及控制人的相关信息;
B. 将某人归类为受益人,实益拥有人及控制人的依据。
A. 受益人,实益拥有人和控制人的信息包括:
a. 法人:全称或简称(如果有),国家登记地址,所在地址;
b. 自然人:姓、名、父称(如果有),居住地,个人联系电话(如果有)、电邮地址;
c.自然人实益拥有人及自然人控制人的国籍,包括俄罗斯联邦公民拥有其他国籍的信息,以及该俄罗斯联邦公民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是否为俄罗斯联邦的税收居民;
d. 纳税人识别号或非法人实体的外国组织的代码;
e. 受益人,实益拥有人和控制人的主要活动;
f. 下列文件的详细信息:
证明作为受益人的法人、作为控制人的法人、作为受益人、实益拥有人及控制人的个体工商户的国家登记的文件,或者证明作为受益人、控制人的非法人外国组织设立的文件;
证明自然人受益人、自然人实益拥有人和自然人控制人身份的文件。
B. 将某人归类为受益人,实益拥有人及控制人的依据包括:
a. 受益人,实益拥有人和控制人有权持有、使用、处分的构成注册资本的股票(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和(或)表决权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
b. 根据《俄罗斯联邦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第5条表明申请人在其控制人控制下的特征;
c. 下列文件的详细信息和有效期:
证明该人是申请人的受益人,实益拥有人和控制人的文件(包括证明其是申请人的法人股东的股东的文件,证明与其签订了普通合伙协议、委托协议、佣金协议、财产信托管理协议的文件或其他依据)。
如果申请人的受益人是开放式企业(《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11条所指),或者是基金(《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3.17条第1款所指),或者是投资基金(《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第1条所指),关于以上受益人的信息可以是指明包含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的文件。
如果申请人无法完整提交关于有权持有、使用、处置少于5%(不包括)构成注册资本的股票(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和(或)表决权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受益人的必要的信息和文件,则能提供多少就提供多少,同时指出无法提交相关信息和文件的原因,以及可能得到此类信息和文件的地方。
申请人必须指出构成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职务秘密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秘密的文件和材料清单。
(11) 被控制人经营方案,并指明所从事的战略活动(涉及特殊战略企业及特殊外国投资人针对战略企业的某些交易除外);
(12) 申请人对被控制人的持股情况(包括根据财产信托管理协议、抵押合同、回购协议、保证金、其他协议或交易而暂时转移给其他人的权利),以及提交申请时存在的其他情况或完成所申请的交易后对被控制人的控制情况(包括根据财产信托管理协议、抵押合同、回购协议、保证金、其他协议或交易而暂时转移给其他人的权利);
(13) 如果2011年12月6日第402号《俄罗斯联邦会计法》第 18 条规定的国家会计报告信息系统中没有相关资产负债表,那么提交申请前最近一个会计日被控制人资产负债表(应提交复印件的公证件)(进行《俄罗斯联邦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第7条第1.1款规定的交易时);
(14) 提交申请前最近一个会计日被控制人资产账面价值信息(应提交复印件的公证件)(进行《俄罗斯联邦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第7条第1.1款规定的交易时)。
已经控制被控制人的外国投资人应提交获得控制批准申请,申请文件包含向俄罗斯反垄断局提交的任意形式请求书及交易前置批准申请第3-6、8-10和12项规定的文件。
申请表中包含的信息和文件必须完整且真实。如果申请人无法完整提交必要的信息和文件,则能提供多少就提供多少,同时指出无法提交相关信息和文件的原因,以及可能得到此类信息和文件的地方。除上述文件外, 申请人有权提供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或者相关机构作出决定必要的信息。
对申请材料的格式及装订要求
A. 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均以俄语撰写,如果原始文件是外文,则应提供经过认证的俄文翻译;
B. 如果申请是由法人或非法人外国组织提交的,则随附的文件以打孔装订的形式提交,并由负责人或其他授权人的签名,以及此法人或非法人外国组织的印章证明(如果有的话)。如果是自然人提出申请,则其所附文件以打孔装订的形式提交,并由自然人申请人签名证明,其签名真实性应按规定方式进行公证;
C. 构成国家机密的信息要符合俄罗斯关于国家机密的法律所规定的要求提交。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交构成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职务秘密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秘密的文件的材料清单。文件和材料中包含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职务机密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机密不能作为拒绝给俄罗斯反垄断局提供该文件和材料的依据;
4. 审批期限
前置批准期限: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自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收到审批申请之日(即反垄断局登记申请之日),至作出决定之日,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外资监管委员会决定,审理期限可延长3个月。
作者:张玫 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